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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监管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10日 09:08 

  近日,松原市卫生局组织审批办公室等有关科室针对中医医疗广告,进一步加强了对其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

  在具体工作中,该局审批办公室严格按照医疗广告发布的有关要求,对各申请单位的资质、人员、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发布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广告,发布的广告内容要严格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不得发布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义诊”、“会诊”以及“导诊台”、“特色专科”、“名医推荐”等名义变相发布违法违规广告,不得利用其他医疗机构、名医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于巧立名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等相应行政处罚,特别严重者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与此同时,该局对于当地医疗广告市场还将开展一系列广告监管行动,进一步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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