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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应增添约束违背公序良俗用语条款

来源:网易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13日 14:25 

  广告效应,在这几天里,让公众有了更深切的体会。从“我靠重庆”到“凉民证”之争,吸引的不再仅仅是公众的视觉,而上升为公众对社会现象的讨论。

  6月以来,重庆多条线路的公交车车身上出现了“我靠重庆、凉城利川”字样的广告语,这样的车身广告引起重庆市民的不满和网友的热议。尽管利川方面认为,这则广告是为了突出利川在地理位置上紧靠重庆,但网友似乎更愿意理解“靠”字的另一层网络含义。

  当利川方面更改广告语,向重庆市民道歉的信息热度还未减退时,湖北省另一旅游城市恩施又出现了广告“围观”。湖北省武汉市当地媒体报道,武汉的户外广告上出现了推介恩施旅游的“凉民证”。广告语“凉民证”引来公众强烈的情绪反弹,虽然恩施相关部门回应称此举系广告公司所为,并非官方行为,但其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影响。

  其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语远不止“我靠重庆”、“凉民证”两例。

  在广东省佛山市,某楼盘曾打出“买房送老婆”的“雷人”广告,该楼盘营销总监解释广告的意思说:“只是为了追求一下广告效应,是找一个噱头,我们的意思是说买套房子送给老婆。”无独有偶,陕西一商业项目也打出“买商铺送老婆”的广告,也是买套商铺送给老婆的意思。而类似的“不能给她一个名分,就送她一套房子”、“金屋藏娇首选”等广告更是不胜枚举。

  在江苏省南京市,一个楼盘的户外广告牌上竟赫然印着4个大字“想艳遇吗”。公众称,这类广告简直是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刺激社会的公序良俗。

  当这些令人难以忍受的广告出现在街头时,不少公众会发出这样的质疑:怎么会允许这样的广告出现?

  湖北省工商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广告主在发布广告前,都没有向工商部门报备,无法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即便申请报备了,只要广告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不能对其作出限制或采取其他措施。

  “这类广告都是利用汉语的丰富性作为噱头,以此吸引受众眼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这类广告确实涉及法律问题,我国广告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此类广告并没有特殊的规定,换句话说,这种利用汉语丰富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商业推广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现行的广告法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情况,而且其中的一些规定不易操作,所以有必要将广告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

  “在对广告法进行修改时,有必要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对一些有可能引起歧义、违背公序良俗的用语进行约束。”乔新生说,在完善广告法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到,目前各类网络语言、网络表达对汉语纯正性的冲击,这种现象也说明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广告买卖网为您提供广告策划相关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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