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13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电视台播出的“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规定。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的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同时,要严格遵照总局有关规定,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播。广告买卖网欢迎您的加入。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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