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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工商开展四项措施强化LED广告监管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23日 09:18 

  近日,广西来宾市工商局开展四项措施,对辖区内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广告市场和各商场、宾馆、超市等营业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广告市场实施集中整治。

  一、加强法律宣传,营造执法氛围。采取以会代训、专门培训、以案代法、电视台宣传、散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等形式,在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中大力宣传学习《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宣传“五进五上”,即:进社区、进街道、进广场、进企业、进个体工商户,上宣传资料、上电视、上横幅、上版报、上电子显示屏。共散发宣传资料6000多份,电子显示屏播放2000多(次),解答咨询1000多人(次),让广告法律法规广为人知,增强学法懂法守法宣法的意识,使他们在发布广告中,坚持“遵守法律、严格审查、登记备案、规范发布”工作原。

  二、加强广告巡查,掌握发布信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对LED广告市场和营业场所的广告电子显示屏的巡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所广告发布信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广告巡查监管工作落实到辖区工商所,实行广告巡查制度,构建市局、县(区、市)局、工商所三级户外广告巡查网络,明确职责、明确责任、明确范围、明确人员,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及突然检查的方法,工商执法人员在广告巡查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将广告巡查情况录入电脑,做到“谁巡查、谁录入、谁监管、谁负责”,将动态监管与静态监管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同时,在社会上建立举报网络,公布12315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举报申诉电话平台作用,构件社会综合综理广告监督体系,达到“群防、群举、群治,群宣”目的。

  三、强化服务指导,构建和谐社会。市局商广科工作人员经常主动深入到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工作,指导广告公司的广告审查员如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广告主提交的发布广告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指导广告审查员一定把握好对广告内容审查中的“度”,并热情解答他们的咨询,防止触碰“高压线”和踩中“雷区”,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在进行LED户外广告备案登记时,必须提供所发布广告的视频截图样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工商人员依法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准登记,并指出存在问题。同时,深入到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所指导广告监管工作,与基层执法人员探讨如何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如何解决在广告监管工作碰到疑难杂症,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以求共识。

  四、推行约谈制度,开展行政指导。认真履行国家赋予工商部门对广告监管的重任,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中推行广告行政约谈制度,坚持“法为上、和为贵”为原则,对违反《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擅自发布LED广告行为和利用营业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发布广告,对内容符合法定形式、但没有办理审查登记的,属于轻微违法的,给予限期改正并补办登记手续; 对擅自发布有误导、绝对化语言等内容的户外LED广告和电子显示屏广告,推行广告行政约谈制度,约谈广告发布单位负责人,指出其所代理发布的广告违法违规的内容和形式,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屡教不改,才实施行政处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和在社会公开曝光,决不姑息迁就,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工作原则,同时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定时定期在LED广告和营业场所的广告电子显示屏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倡导诚信守法经营。

  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活动,当地LED户外广告市场秩序得到了维护。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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