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关于启用新的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25日 15:29 

  发文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药监市[2001]117号

  发布日期:2001-3-6

  执行日期:2001-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的审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1年4月1日起,启用新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

  新的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为铜质菱形,分上下两部分,中间由两条直线和五星相隔。上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下部为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字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的管理,依法严格审查药品广告,认真履行药品广告审查职责。2001年4月1日起,各地仍使用原印章签发的广告证明文件为无效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式样图案(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