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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监局加强监管化妆品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27日 09:13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办法》,为今后的化妆品相关监管工作提供了准绳。

  《办法》规定,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要制定《检查方案》,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流程图》,采取听取汇报、文件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自治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要点》等内容进行。同时,做好相关影音和文字资料的采集记录,检查完成后按要求制作《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意见书》。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责令整改,并跟踪复查;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对化妆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移送负责广告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

  该《办法》的颁布,有利于当地化妆品广告市场秩序的维护。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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