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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闵行分局查处一起网络非法广告案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27日 1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条禁止性规定不仅适用于报刊等纸质媒体广告,也适用于新兴起的网络广告。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年5月份,新浪网上名为“沪上阿飞”的博主,发布了两条微博赚足了观众的眼球:“今天周五运气不错,共摸到14部手机,其中摩托罗拉2部,青橙1部,小米1部,魅族2部,诺基亚2部,酷派1部,HTC1部,iphone3S 1部,山寨若干。”并配有其中某个品牌手机的图片;之后又发布了“五一节后,虽然已经过了旺季,但是得手率明显提高,昨天早上八点八号线人民广场站开工,盯了十个主,得手8个。每逢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大家都很匆忙,而且没有精神,得手率就高。共计6000元到手。”并配以若干钱包的图片。

  起初以为是某小偷的杰作,之后经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执法人员细致的调查,发现原来是上海某广告公司为某品牌手机公司精心策划的网络广告。该所谓“小偷微博”引发的大量关注,造成了社会恶劣影响。显然,该广告公司的“杰作”违反了法律有关“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宗旨。

  “谁碰触了法律的底线,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根据《广告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工商分局对该广告主和广告策划发布者同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网络广告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则商机无限,非法使用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小小一条微博,也给所有网络广告主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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