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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为买家增设网购“后悔权” 网友叫好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17日 17:2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目前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其中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的新规定引起外界广泛讨论。新《消法》为买家增设的“后悔权”让不少网友拍手叫好,而不少商家却表示出了自己的担忧,认为新增的“后悔权”缺乏监管制度,仅凭消费者的诚信度来支撑会使商家处于劣势地位。

  根据《消法》原第九条显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笔者在修订稿中发现,《修订》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据某网络平台近期发起的一项关于网购、电视购物30日退货主题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5175位网友中有超过六成网友对于30日可退货规定表示支持,不过同样有过半网友认为这一规定不能真正执行。

  网友“天外飞仙”说:“我已经在网上买过好几次假货了,如果能增设‘后悔权’,消费者的权益就有了更多的保障,这样网购也购得安心、放心了。”

  有一位网友在网上留言表示:“新增的‘后悔权’极大的考验着消费者的诚信度,对于怎样才算‘影响商品再次销售’,这种界定很模糊,到时必然引起纠纷,总之我觉得新增‘后悔权’出发点是好的,但实施起来没那么容易。”

 “平时经常遇到一些胡搅蛮缠的顾客,新规定无疑给这些稀奇古怪的顾客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到时候真的会‘剪不断理还乱’啊!”在网上开店已有两年之久的郑小姐表示了自己的担忧:“是否正确行使‘后悔权’很大程度上依赖顾客的诚信水平,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如果买家买回去是一件商品,退回来是另一件商品,怎么办?”

  有律师表示,此项规定的推出将起到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作用,这实际上是给了网购消费者重新选择的机会,不过,他同时表示,这对于电子商务市场将会有比较强的冲击,电子商务公司和卖场都应该提前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新《消法》如果增加非现场购物“后悔权”一项,必然对网购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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