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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LED显示屏广告需要如何监管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8月8日 10:07 

  对于在出租车上利用的越来越多的LED电子显示屏,其因为发布广告存在受众范围较广、信息量大、成本低等优点受到了市场的青睐。那么工商部门应该如何对此类新兴的广告载体进行监管?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出租车车身表面或车顶所发布的广告属于户外广告,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而出租车座椅广告、视频广告和车内张贴广告不属于户外广告登记范畴,不需要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住宅小区等场所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展示板或者其他方式发布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应当将广告内容在发布之前报所在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志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LED电子显示屏广告,往往是广告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商定,由出租车公司提供车辆,广告公司提供设备和广告信息,发布商业广告进而谋取商业利益。综上所述,此种广告属于须向工商机关进行户外广告登记的范畴。

  笔者认为应当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而不仅仅是备案。理由如下。

  一是《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出租车作为户外的一种流动设施,也是发布商业广告的载体之一,因此在出租车上发布广告属于户外广告的范畴。

  二是广告受众范围和车内广告不同。出租车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的广告受众范围主要是车外人群,而不是固定的车内人群。需要备案的出租车内的座椅广告等的受众范围仅仅是车内乘客,受众范围较小。

  三是出租车上的LED电子显示屏是一种移动式电子显示屏,它与固定式电子显示屏广告的制作、发布功能类似,区别只是出租车是流动式的,而固定式的LED电子显示屏广告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是需要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的。

  四是从监管与被监管的角度看。办理备案手续的广告没有具体的罚则,工商机关只能督促当事人整改;而没有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的当事人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业主作为“经济人”,追逐经济利益是其本性,如果仅仅要求其办理备案手续而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和自律措施,那么备案手续的办理将逐步流于形式,更不利于工商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强化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

  因此,笔者建议工商机关将出租车上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广告行为纳入户外广告登记范围,通过准确的工作角度和方法,对这一新兴户外广告载体进行严格的监管。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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