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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通颗粒涉嫌违法药品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8月10日 09:20 

  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第6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颈通颗粒名列其中。

  报告中,电视媒体发布15869条,电台媒体发布3736条,平面媒体发布941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符合“严重违规药品广告”情形的228条,涉及药品品种86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广告违规率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该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序号 4

  标示名称 颈通颗粒

  标示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076

  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未标示

  标示生产企业 未标示

  标示经营企业 北京甘家口药店、北京东单同芝堂药店、北京仁德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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