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湛江广播电视台女台长、广东广电网络湛江分公司总经理童小玲受贿案,8月14日上午在湛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场宣判。受到人们的关注。 法院以童小玲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案的另一被告原湛江有线电视台副台长陈强,被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 该案的庭审从当日上午9时30分开始,一直审到下午2时30分左右,其间休庭约一个小时,约50人到庭旁听。 经审理后,当天下午2时多,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童小玲被指控犯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强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童小玲的赃款人民币20.6万元给予扣押、被告人陈强的赃款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被告人童小玲、陈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电视广告代理相关资讯信息详询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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