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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锋相对:三星VS苹果韩国官司“打平手”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日期: 2012年8月25日 10:47 

    昨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三星与苹果的专利纠纷作出裁决,判定苹果侵犯三星两项专利,赔偿2000万韩元(约合1.765万美元);判定三星侵犯苹果一项专利,需支付2500万韩元(约合2.2万美元)。针锋相对却打了平手。

  根据裁决,三星不得在韩国销售Galaxy SⅡ和Galaxy Nexus智能手机,以及Galaxy Tab和Galaxy 10.1平板电脑等产品,苹果则被禁售iPhone 4和iPad 2等产品。

  三星与苹果的专利大战始于去年4月,当时三星指控苹果侵犯其通信技术等专利,在首尔提出诉讼,苹果则在6月,反诉三星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抄袭了苹果设计专利和用户界面。从法院审判结果看,三星提出的通信技术专利受侵犯基本被认可,认定苹果侵犯了CDMA通信系统相关975号和900号专利。

  虽然苹果指责三星抄袭其产品设计,但首尔法院认为三星只侵犯了苹果的界面相关专利,即跳回画面,但并未判定三星抄袭苹果设计。

  “iPhone和Galaxy S设计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圆滑的边角和大屏幕,但这些相似性在之前的产品中就有体现。”法官还表示,对触摸屏手机进行重大改变的空间有限,三星用正面三个按钮与其他产品区分,并改变了照相机和手机侧面的设计,这两款手机外形就不一样了。

  法官还表示,消费者不太可能将三星和苹果的手机混淆,因为手机上有公司各自的标志。

  此次三星和苹果在首尔的官司进展极为缓慢,从去年6月开审至今,几乎每个月就会有一次听证会,三星起诉苹果共有13场听证会,苹果起诉三星则举行了10场听证会,每场听证会历时1-2个小时。

  按照韩国司法体系,三星和苹果均可以在裁决时提出上诉,上诉将导致对整个案件的复审,而不是对其中存在争议的判决进行复审。

  事实上,这只是最近两家电子行业巨头众多专利纠纷案中的一起,由于上述产品均是在售的旧型号,判决对两家公司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华尔街日报》称,苹果和三星在专利问题上均未获得优势,该裁决的象征意义更大。目前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等9个国家在内的法院都在审理两者官司,其中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法院将在本月对此案做出裁决。

  相比韩国的官司,三星和苹果在美国的专利纠纷案则显得更具“杀伤力”。苹果要求三星赔偿25亿美元,并禁止三星在美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三星则要求苹果支付4.22亿美元。该官司在21日结束庭审,9名陪审员在22日开始审议案件。

  伴随苹果官司的还有新一代iPhone的传闻,此前消息称,苹果将在9月12日发布新iPhone,而最新的传闻是,新iPhone已经出货数百万台,且苹果将在最近几天内正式向媒体发放发布会的邀请函。更多信息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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