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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将处罚具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9月3日 10:32 

  日前在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处罚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立即改正。

  《条例》规定,遇有大风、暴雨预警预报和其他恶劣天气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设置者要及时予以更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巡查机制,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行为。

  此外,户外广告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未按批准及登记的地点、期限、规格、设计图及效果设置或擅自变更;设置发布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未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字号;发布户外商业广告的间歇期内,未发布公益广告等行为,都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今后,乌鲁木齐方面还将加大对于户外广告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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