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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称"拒载"非一刀切:转载首发应有时间差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 2012年9月7日 14:12 

  最新报道,为保护作者和刊物对原创作品的权益,上海《收获》杂志从今年5月第三期起与作者签订协议:提高作者稿酬,谢绝其它刊物转载。此举引起文学界和读者广泛热议。

  日前,文学选刊老大哥《小说选刊》主编杜卫东首次正面回应《收获》,认为“同室操戈,不利文学”。对此,《收获》执行主编程永新昨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收获》无意挑战文学选刊,他们提出的“拒载”并非“一刀切”,而是希望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规范转载。

  质疑一:文学期刊印数下降是因为选刊的存在吗?

  杜卫东提出:程永新先生把文学期刊印数下降的原因归咎于选刊的存在,在同行之间互相指责,引发争端,他表示,这至少不够全面。这种同室操戈,不利于中国文学的发展与繁荣。他说,目前读者减少是由多种原因造成,如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崛起,影视等新兴娱乐方式的出现以及新的生活方式的变化等等。

  所以,他认为,《收获》拒绝转载只是一种姿态,并不能保护原创期刊。原创期刊与选刊属于不同的生态系统,原创期刊是发表作品,选刊是选优拔萃,《小说选刊》所做的是这种披沙拣金的工作。因有“选刊”这个平台,使许多有可能被湮没的作品变得脍炙人口;许多默默无闻的作者而声名鹊起。

  质疑二:选刊是在“摘桃子”吗?

  对于选刊“摘桃子”之说,杜卫东并不认可,他认为选刊是在原创刊物发表作品的基础上选稿,考量的是选家的眼光,“在全国上百种刊物中披沙拣金,这既要有广阔的视野,也要有前瞻的思路,对文学的前沿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

  我们的编辑每人每月要看30多本刊物,平均每天一本,阅读刊物是夜以继日的,工作同样非常辛苦。说到支付稿酬,杜卫东披露,从上个月开始,转载费标准都已经提高,付给原创期刊的转载费一篇作品最高达到了1000元。

  拒绝转载并非“一刀切”,希望规范转载

  对于杜卫东的说法,记者昨再次采访了程永新,他表示,《收获》提出“拒载”,是为了保护作者与原载刊物的权益,以更好地繁荣创作。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中,第47条规定“报刊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其他报刊不得转载”。

  也就是说,未经原创文学刊物的许可,文学选刊不得转载其发表的作品。这与《收获》的做法不谋而合。“但此举并非‘一刀切’,而是希望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规范转载。”程永新补充说,首先,转载必须征得作者和原发刊物的同意。其次,转载和首发应当有一定的时间差。

  比如3个月,给原发刊物留出一定的空间,而不是同步地抢发。最后,文学选刊应当大幅提高稿费和转载费。《小说选刊》此前转载《收获》刊登的杨争光一部七万字的中篇小说,付给200元转载费。

  说实话,我们四五个编辑反复看稿子,200元连买眼药水的钱都不够。此次,他们将转载费提高到1000元,我认为也不够。“单就杨争光的小说我们支付近3万元稿费来算,仅百分之三。”

  谈到文学选刊,程永新并不认为完全不应该存在,而是觉得应该去芜存菁,办出个性。“选刊不要着急,一方面要给原创刊物生存的空间,《收获》是双月刊,很多文学选刊是月刊,我们一发他们几乎同时跟着发,把市场搞乱了。”另外,选刊应当等待,因为文学作品需要经过时间的沉淀才可能得出公正的评价,掂出优秀作品的分量。

  “现在大牌作家一发作品,你也选我也选,完全没有个性,何况大牌作家也不一定每一部作品都是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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