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社会,不可避免地诞生了许多个人麻烦与社会问题,如网络区隔问题、网络污染问题、网络犯罪问题、网络沉湎问题、网络侵权问题、网络陷阱问题等。可见,互联网已经超越传统意义上的“工具”范畴。 网络社会管理薄弱 在网上虚拟社会已经构成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的今天,中传互动营销研究院认为,网上社会管理显得极有必要。然而,我国目前的网络社会管理显得比较薄弱。网上虚拟社会管理的主体跟现实社会管理的主体一样,具有多样性,涉及文化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及相应的群团组织等机构。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真正坚守网络社会管理职责的多是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此外,我国保障网上虚拟社会良性运行的法律法规欠完善。不仅涉网法律法规文本较少,而且涉网法律法规表述笼统。如关于网络犯罪、网络违法的认定就非常笼统,缺乏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涉网法律法规多是2000年以前出台的,跟不上网上虚拟社会迅猛发展的形势。 网上虚拟社会建设则是近两年才提出的一个概念,人们对网上虚拟社会建设的认识还不充分,本文试提出当前我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亟需开展的几项任务。 第一,网上虚拟社会信息公平建设。当今信息社会是一个严重不公的社会,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如美国,信息不平等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网上虚拟社会的形成,确实造成了人们之间的信息分化和社会区隔。不能上网的人比能够上网的人明显地少了一个活动空间和社会场域,当然也就少了大量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更加凸显。因此,加强网上虚拟社会的信息公平建设,无疑是网上虚拟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方面的社会建设策略重点在于,拓展网络功能,创造上网条件,在城乡实行网络普遍接入制度,让穷人也能上网。 第二,网上虚拟社会基本社区建设。网上虚拟社会也是由许多虚拟的基本社区组构而成的。这些虚拟社区也像现实社会中的社区一样,同样有熟人社区和陌生人社区,同龄群社区和同趣群社区,同行群社区和同旨群社区,利益相关群体社区和利益冲突群体社区等。据此情况,网上虚拟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切实加强网上虚拟社区建设,逐步规范网上虚拟社区的社会秩序,确保网上虚拟社区的和谐稳定。 第三,网上虚拟社会行为规范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网上虚拟社会行为也是一种现实的社会行为,它是现实社会行为的网上呈现,经过网络的传播,它不仅会影响网内人群,也会影响网外人群。在这方面,目前的工作重点有二:一是要加强立法,保障网上虚拟行为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强网上虚拟社会的道德建设,切实引导广大网民重视和讲究“鼠标下的德性”。 虚拟社会要既重管治也重疏导 第四,网上虚拟社会公共安全建设。网络的发展既造就了虚拟经济,也造就了虚拟文化和虚拟政治,由此网上虚拟社会同样有公共安全问题。殊不知,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在网上虚拟社会开展各种非法交易活动和盗窃公私钱财活动;一些敌对分子就是在网上虚拟社会进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则是在网上虚拟社会进行各种传销、赌博、色情、邪教活动。为此,充分发挥我国业已建立的网络警察的重要作用,并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切实加强网上虚拟社会的公共安全管理,是当前我国网上虚拟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网上虚拟社会监管队伍建设。由于网上虚拟社会的隐蔽性和虚拟性,要对网上虚拟社会进行管理是一项很有难度的工作。尤其在我国网民队伍不断扩大,网站数量不断增多,网络实名制尚未实施的情况下,网上虚拟社会的管理具有更强的特殊性和更大的困难性。基于此,我国除网络警察之外,还必须建立一支数量宏大的有知识、有能力、懂技术、懂法规、精明能干、战之能胜的网络监管队伍。这支网络监管队伍具体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专门人员:一是各网站的网络管理员,二是宣传部门的网络审读员,三是文化部门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员。此外,还可由宣传文化公安部门负责,组建一支业余的网络虚拟社会协管队伍配合工作。 第六,网上虚拟社会社工队伍建设。网上虚拟社会建设既要加强管治,也要重视疏导。我国需要建立一支特殊的社会工作队伍——网络社工队伍。这支网络社工队伍的主要任务可以是:第一,在网上倡导开展网上特色虚拟社区建设;第二,组织有关网民开展各种引导性、疏导性的网上虚拟社会活动;第三,在网上虚拟社会中及时发现并关心帮助需要关心的网民;第四,在现实社会中帮助那些受网络影响较大的网瘾群体;第四,协助网络警察开展必要的网上虚拟社会监控工作。 因此我们要对网络虚拟社会同时兼顾监管和疏导,在维护虚拟社会秩序的同时,对有困难的网民进行帮助和关心。更多广告观点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作者:艾瑞网专家-鲨鱼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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