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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细化标准出台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9月17日 10:20 

  日前,南昌市出台《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为当地户外广告工作提供执法依据。

  根据《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未经批准在严控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出现涂写、刻画户外广告的,处500元罚款;在控制区内,则处400元罚款;在一般区内,处300元罚款;在电线杆上涂写、刻画户外广告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处300元罚款;在树木上涂写、刻画户外广告的,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处400元罚款;在居住楼道上涂写、刻画户外广告的,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处500元罚款。

  同时,对于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破损、脱色、字体残缺,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维修;逾期不维修的,责令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在严控区内出现这些行为,要被处1000元罚款。

  对于户外广告设施空置,暂不发布广告超过15日不补充公益广告的,原先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细化后的标准为:一律处3000元罚款。

  此外,对于不按照规定时间开关户外广告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原先的规定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细化后的标准为:一律处1000元罚款。

  《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细化标准的出台,将促进当地广告监管工作水平的提升。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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