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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治理医药违法广告 西医中医类广告要严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 2012年9月19日 15:28 

  据报道,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违规发布保健品、药品和医疗违法广告现象,今后我省将标本兼治、严加管理。近年来,大量使用虚假及低俗内容、以患者身份宣传疗效的医药广告让不少群众上当受骗,不仅花了冤枉钱,身体健康也遭受严重损害。

  今年的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董树兴等49位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强对保健品、药品、医疗违法广告监管的建议》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健品、药品、医疗广告的全程监督;制定相应法规,依法控制违法广告;加强医疗健康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大政府投入,整合媒体资源;同时,新闻媒体也要强化社会责任,树立公信意识。

  作为这一提案的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表示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制定一部针对公共媒体的法律法规。此前,省广电局全力抓好对现有法律规章的落实,规范广告播出。省广电局要求,各级播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比例,缩小保健品、药品、医疗广告的比例,切实杜绝违法广告;在播出电视剧时,每集(45分钟)中间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作为提案的会办单位之一,省卫生厅将进一步规范审批,加强对西医和中医类医疗广告成品样品内容审查;工商部门将进一步采取责令整改、停止发布、立案处罚等手段,加大对广播电视、都市类、晚报类媒体的查处力度。据统计,截至6月底,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57起,罚没违法金额651万元。由于目前我省各级报纸、广播电视机构普遍实行自收自支体制,广告收入是主要经费来源。

  一些媒体为支撑日益增长的运营成本,不惜违规发布违法广告。为此,省委宣传部将协调省直及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增加财政投入,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文件,对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

  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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