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山西省广电局针对省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印发了《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要求认真学习和领会总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求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有专门的办事机构,集中精力做好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监督辖区内播出机构贯彻落实建立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有序推进,积极落实。 要求采取先行试点、分布实施的方式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四是按照要求,规范进行。要求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开展节目综合评价工作中,要对所评节(栏)目合理分类,确保公平。五是加强管理,严格奖惩。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综合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播出机构,应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广播影视行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 通过此《通知》的下发,为山西省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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