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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布通知严厉禁止报刊摊派发行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11日 13:27 

  据了解,北京时间11月11日消息,2013年度报刊发行工作在即,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严厉禁止报刊摊派发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重要党报党刊征订发行,严格限定基层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种类和范围。

  同时,严格执行基层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坚决查处各类摊派发行和变相摊派发行行为,坚决防止突破限额标准、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对于各报刊出版单位,《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报刊发行规章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报刊发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采编人员和发行人员两分开的规定,严禁混岗,严禁给采编人员下达报刊发行任务;严禁报刊记者站从事报刊发行活动;

  以及严禁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公费旅游、出国考察等方法开展报刊发行;严禁采取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手段发行报刊。对于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规范所属报刊发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坚决予以纠正。严格按照报刊经营活动与部门权利分离的要求,不得要求报刊发行“稳中有升”;不得利用部门职权采取发文件、发通知、下指标、扣发工资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

  此外,不得采取打电话、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发行报刊;不得搞“搭车发行”、“人情订阅”、“关系订阅”等其他方式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便利,要求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不得将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

  综上所述,对于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知》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对报刊摊派发行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坚决纠正群众举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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