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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星公司私自提供报纸电子版被判侵权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2日 09:24 

  近日,九星时代触摸屏报刊阅读系统因为未经包括《北京晨报》在内的多家报社同意,而放出电子版报纸下载,被一中院二审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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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代理律师、北京嘉和律师事务所林巍介绍,去年11月,本报发现南京图书馆使用的九星时代触摸屏报刊阅读系统中,未经报社许可使用了《北京晨报》电子版,侵犯了报社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九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侵权的阅读设备软件由九星公司开发,可以自动下载多家报刊的电子版,我们请公证处对全过程做了公证。”林巍律师说,但是九星公司在庭审时不认可。九星公司辩称,系统仅提供链接服务,并没有存储报纸电子版,具有自动下载报纸电子版的功能,但是否下载由南京图书馆决定,而且该公司认为仅在图书馆传播,影响范围小,不认为有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本报对汇编出版的涉案报纸享有著作权,九星公司否认本报的著作权,但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认为,使用九星公司的阅读系统时,只需点击相应图标就能浏览电子版,并未显现链接到其他网站的情形,九星公司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仅提供链接服务。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九星公司侵权,判决九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本报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九星公司不服,后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维持原判。

  此案的结果表明,我国对于电子出版物的版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了。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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