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1月2日消息:近日,一则“头撞出租车小电视去世”的微博引发网友热议。微博称,近日的一天清晨5时许,沈先生和妻子乘坐出租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华夏高架路上,行至唐黄路附近时,出租车与前方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沈先生头部受创,不幸身亡,而他面前的广告屏被指是“元凶”。 据媒体报道称,当时沈先生乘坐的强生出租车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采用的车载信息视频设施(简称“广告屏”)与触动传媒有关。“触动传媒”发表声明,认为悲剧的元凶是车祸而非屏幕,并对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哀悼与慰问。 市民马小姐经常乘坐出租车上下班,对车上的广告屏至今心有余悸。“其实,我不大看上面的广告,觉得挺烦的。但为了上下车方便,基本都坐在这屏幕的面前。去年一个雨天的傍晚,坐车回家途中,司机一个急刹车,我戴的眼镜撞到了屏幕。从此以后,我就宁愿坐在司机背后那个座位。” 按照去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后车窗底部的条幅广告应当使用单向透视材料;车载信息视频设施的材质及设置应当确保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专家分析说,副驾驶座椅头枕上的屏幕的确要比头枕泡沫硬度高,但发生死亡的事故,主要看追尾时的车速,以及是否系有安全带。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战健明律师认为,这个事件的关键在于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当然,是否应该在广告屏上标明安全警示,以及提醒后排乘客系上安全带,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常理来讲,公交车载广告屏须标有安全提示,以提醒乘客乘车避免相关危险。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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