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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朋普乐上市带来互联网电视产业风险担忧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11日 10:02 

  多方消息表示,优朋普乐正在为A股上市做最后的融资准备,其中已与包括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在内的14家文化、产业基金及产业巨头进行接触。

  不过,优朋普乐上市还面临一些政策上的模糊地带,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管控、牌照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是业界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牌照疑云:技术支持还是独立运营?

  优朋普乐作为以互联网电视服务(OTT)为主营业务的影视数字娱乐平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牌照”问题很长时间内制约了优朋普乐的发展。

  国内的OTT业务开始于2008年,最初是电视厂商试水,但因盗版和低俗内容而饱受诟病。根据规定,电信企业和终端厂商都不具有合法提供电视节目内容的资质,电信只有提供业务和提供宽带的资质,电视机厂商,终端厂商只有生产和销售资质,所以必须由广电企业来提供节目内容和行使播控权,从而从源头上保证内容的可管可控。

  2010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文件,并将“集成播控业务”第一批牌照颁发给了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浙江电视台和杭州广播电视台合资公司华数;7月份,广电发放第二批牌照,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IBN)以及中央人民电台名列其中。当年,广电总局向国内7家广电播出机构发放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向9家广电播出机构发放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而优朋普乐则以“为南方传媒提供运营支撑”的“借壳”方式间接获得互联网电视通行证。

  虽然名义上获得了互联网运营资格,但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业务仍面临巨大的政策风险。由于牌照的限制,播控平台只能面向“增量市场”,数量有限。另外,虽然一些企业已经推出了类似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产品,但广电总局的牌照并未授权其提供这类互联网电视服务。也就是说,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模式随时可能被总局叫停,处于节目安全和管理的考虑,广电能给予牌照企业多大的自由空间,尚不得而知。

  2011年,广电181号文件《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给互联网电视的发展一丝转机,广电的态度由“单纯监管”变为“鼓励运营”。但181文件也强调了对持牌照企业的管理,其中提出,“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对所建集成平台应当独家拥有资产控制权和运营权、管理权”,优朋普乐虽然只是牌照企业“运营支持”的身份,但实际上,优朋普乐完全以“内容提供”的姿态在相对独立的运营,牌照只是模糊证明了其运营合法性。

  优朋普乐在公司介绍中表示,其B2C的“优朋高清”整合了海量的正版优质影视内容,并通过自主研发、覆盖全国的内容分发系统,面向PC、TV、Mobile等各种类型终端用户提供的高清影视数字娱乐服务。这一点与广电181文件中规定的“独家拥有资产控制权和运营权、管理权”似有出入。

  发展风险:产业高地还是资本陷阱?

  181号文件还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记者了解到,现在市场上个别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产品,开辟了与公共互联网内容连接的通道,消费者可以更容易的通过机顶盒看到大量国外电影,其中不乏盗版和违规内容,包括三级片。

  到目前为止,优朋普乐并未对此次融资发表任何评论。更多i型那我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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