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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定户外广告至少占有一成公益内容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16日 13:44 

  据悉,深圳市法制办昨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订草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一项明确规定,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至少要在一成以上,违者将罚款1万元。

  《办法》显示,在编制户外广告规划时,需预留资源发布公益广告。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内容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10%。在发生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广告设置人收到应急信息发布通知后1小时内,应免费在电子显示屏发布应急信息。详情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此外,学校建筑控制地带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如果妨碍了无障碍设施的使用,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的发布形式,同时,也提醒了相关部门,有利于其依法依责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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