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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鼓励开设和运用政务微博 要求虚心倾听民声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27日 15:19 

  近日,据悉,新疆规定提出以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部门应当积极开设和运用好政务微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对外公布《政府系统政务微博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强调:

  政务微博转发、回复评论时,应当注重与网民平等交流、虚心倾听民声;要注重及时转发上级部门及业务密切关联的政务微博中的重要信息,保持政务微博相互之间的及时互动。同时还应积极加强与微博上有影响力的博主的交流沟通,促进微博应用的良性互动。

  同时,《规定》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并定期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按重要程度、类型、对应部门加以记录,填写问题通报单,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督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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