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28日消息,据报道,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今天的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要求,各地查清本地区网络经营主体设立情况,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工作。
进而争取到2013年上半年基本建立起以总局平台为中心、以各省级局平台为支撑的全国一体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2010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以第49号令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制定出台了网络团购、跨省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查处、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建立网络经济户籍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各地也从推行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站经营行为、建立网监工作规则等方面入手,积极制定出台配套规范制度,全方位推进网络市场秩序建设,为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2010年工商总局开始启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目前,总局网监平台各项软件功能基本就绪,已在10个省级局在试点试运行。 据悉,总局网监平台由搜索引擎、数据处理、上传下达三个功能模块组成。工商各业务条线监测网络交易违法信息,都可以借助总局网监平台的搜索引擎,实现“横向到边”的功能定位;上传下达模块采用集中登录模式,在支撑条件完善后将逐步向全系统开放,成为工商系统第一个贯穿总局、省、市、县、所五级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应用,实现“纵向到底”的应用定位。 另外,各地工商机关也在积极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已有14个省级局、4个计划单列市局、9个副省级市局,建立运行了网监平台,另有5个省级局平台正在建设中。甘霖表示,当前,我国网络市场呈现持续高速发展态势。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5.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 其中,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近8000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总量,预计到年底将突破万亿大关。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状况,他说,总局将对49号令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推动《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为提升立法层级打好基础。同时,加快总局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推进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应用试点工作。 同时,其将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对内实现与登记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等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对外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并根据本地执法办案需要,配备必要的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对取证程序、方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 此外,针对网络交易特性,积极开展课题研究,逐步完善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市场监管方式方法。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