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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代言之“陈冠希广告”进地铁遭质疑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2日 01:33 

    据《新闻晚报》近日,有网友反映,乘1号线时,发现车厢内张贴着陈冠希所代言广告的海报。“问题艺人的大幅广告出现在公共空间,这是在宣扬什么?会不会有损公德、误导青年?”

    上海地铁里出现的这一则“艳照门”主角陈冠希代言的某租车公司五年庆的广告,让不少乘客“难以接受”。11月29日,上海工商官方微博称,考虑到市民的感受和地铁公共空间的特殊性,在工商部门协调下,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已主动着手撤除。

    某门户网站对此发起了“你怎么看陈冠希广告进地铁”的网上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16000多人参与了投票,其中有54.99%的网友持反对态度,认为“有伤风化”。有网友表示,广告业不是真空,企业品牌应该擦亮眼睛,注意美誉度。

    11月29日开始,地铁广告公司已着手开始对该广告进行撤除。网友“小巴辣子”说,广告需要考虑受众的容忍度,工商部门介入很及时。“尔欣”也表示,广告的灵魂是创意,但广告更要有社会责任,即使选择明星代言广告,也要考虑一下社会的底线。


    律师说法

    地铁进什么广告值得商榷

    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说,该不该请有争议的艺人代言广告,从法律上讲没有相关规定。不过,地铁是相对封闭的环境,是一个受众巨大的广告发布地,它与广播电视不同,广播电视观众可以选择不听不看,而地铁乘客则没有选择权。地铁应引进什么样的广告,是一个值得探讨和商榷的话题,建议地铁方面充分考虑绝大多数乘客的承受力,多做一些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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