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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索要广告收入未授权诉求终审被驳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9日 10:02 

  2011年,福建省福州市闽发西湖广场小区业委会将服务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和一家广告公司告上法院。业委会认为,电梯间、外墙等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共用场所要经营广告,首先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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