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央视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开庭。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等21人出庭受审,对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指控,徐威当庭表示认罪。庭审中,徐威称,燃放烟花一事,未经新址办集体讨论,他一人做主决定。图为2009年3月28日,北京,中央电视台新台址。此前2月9日晚,cctv新台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特大火灾安全事故,造成直接损失达1.6亿余元。 昨天是央视大火案最后的上诉期限。记者获悉,该案中5人已提起上诉。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的辩护律师表示,徐威不上诉。 5名上诉人分别是:原中建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李俊义,一审获刑3年6个月; 北京城建集团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刘军,一审获刑3年6个月; 清华同方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一审获刑6年; 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一审获刑4年6个月; 原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沙鹏,一审获刑5年6个月。 此案中最受关注的是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昨天下午,徐威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徐威已明确表示不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徐威于2009年2月9日晚组织在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施工区燃放烟花,指派邓炯慧等人负责筹办,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最高刑期。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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