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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降低业务风险 服务更有保障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13年1月4日 10:48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海说,“网络充满了太多的欺诈,碰到一些不太熟悉的业务订单时,连我们也会考虑再三。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必会大大降低业务风险。”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士纷纷表示,这一决定,是对网络违法犯罪分子的宣战,是对网络虚假信息的清理,更是持久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利器。

  《决定》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世界,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决定》就像一阵东风,顿时让那些虚假信息‘望风而逃’。” 谈及这项决定,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社工姚树梅深有感触,“一些不明分子在网上冒充社工身份,开展有偿服务,破坏了这份职业的社会声誉。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了这个《决定》,我们再也不用担心时间被浪费、职业被玷污了,我们可以踏踏实实地为社会服务了。”

  《决定》指出,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阳光通信商贸公司经理戴斌说:“过去这方面没有法律规定,只能靠商家自律。现在有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不仅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会得到更有力地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原则、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将回归。”

  “近年来,公民信息贩卖、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活动开始滋生蔓延,网络维权的案子越来越多。”浙江省温州市董平宇律师事务所程鹏律师说,这类案子的处理相对棘手,不仅是因为一部分维权缺乏明确的、可查找的对象,还因为我国尚缺乏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高位阶法律。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并赋予其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必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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