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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4年烂尾楼广告被拆 曾月收广告费380万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3年1月24日 11:25 

  1月16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报称,“2012年7月2日,城管委同意广州立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中水广场烂尾楼进行外立面整饰,但宣传画面以公益为主,只能纳入一部分商业广告内容予以补偿,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墙面面积的1/10,设置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10月1日。”

  如果把天河路商圈比作一张美丽的脸,中信广场西北侧的中水广场就像一道刺眼的伤疤。这座烂尾长达14年之久的大厦原本以“华丽的外衣”——几乎包裹全身的户外广告——闻名,昨天,这里的户外广告已经全部拆卸完毕,只剩下光秃秃的混凝土钢筋,与旁边的中信“交相辉映”。

  临时广告,去年10月已过期

  中水广场于1998年停建,绕着中水广场走两圈,发现该建筑仅东北角有一个小门,从小小的门缝看进去,工地内十分寂静,三四层处有临时搭建的工人宿舍,晾着衣服。在没有铺上水泥的地方,已经长了好多及腰的野草。

  “当时广州要召开亚运会,为了整顿市容市貌,市城管委找到广告公司,请他们负责装饰这栋烂尾楼的外立面。”天河城管执法分局局长余电芳介绍,“亚运会工程比较急,大多数手续都不齐,审批这栋楼的广告需经过七个部门,但当时这栋楼只向市城管委申请批复。当时为整治市容市貌,很多‘烂尾楼’都是这样搞的。”

  不过在这几个月里,中水广场的户外广告公益内容部分实际上只占三分之一左右。因此去年10月1日后,执法部门曾连续5次发出整改通知书,设置者接到整改通知书,可选择自行拆除或向城管委申请延期。但据该负责人透露,设置者并没有成功获得延期。

  天河区财政垫付拆除费用

  由于城管执法部门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中水广场户外广告的拆卸是聘请“蜘蛛人”完成,其他工人协助。余电芳表示,由于城管执法局对于违法当事人没有罚款或逮捕的权力,“如果对其进行罚款,按法律规定,就必须对这栋楼广告位保留使用,因此我们只能强拆。”而市城管委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国各地整改违建的法规,违建实施者需要承担整改费用,政府部门在处理违建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违建实施者追讨费用。更多最新新闻报道,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这笔拆迁费是由天河区政府财政垫付。余电芳指出,违法建设和违法广告的拆除费历来都是由区政府垫付的,“行政部门预算本来就包含这个款项,我们称为‘拆违费’,全国各个城市、市县都是由区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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