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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挥:微博无法代替媒介改革

来源:艾瑞网  发布日期: 2013年1月25日 12:04 

  由于最近的态势,很多人都称2012年为“微博反腐年”。借助微博这种简易的发布工具以及它所具有的方便转发的机制,很多反腐行为在这里大行其道。国内媒体《京华时报》得出的调查结果为,过去5年有39个网络反腐典型案例;其中2008年为2起,2012年则增加到19起。

  公众欢呼反腐有了新渠道,可以通过微博发帖对某人某事进行检举揭发,引起网民共鸣、扩大影响,进而受到职能部门重视。我却不得不指出,通过微博对包括反腐在内等问题的问政,有它天然的不足之处。

  如果说腐败事件以及背后的制度性缺憾使得中国像是一个病人。要治愈病患,吃药自然是一种方法,但良好的生活习惯才是本质性的解决方案。微博就如同药片,真正意义上开放的媒体则像是良好的生活习惯。一面吃药、一面继续糟糕的生活习惯,这个人绝无有健康的可能。

  更何况微博天然的一些缺陷或将使得网络反腐和问政变成一场又一场的闹剧,而不是对制度的深层诘问和反思。

  第一个原因,微博这种体裁很容易道听途说。微博与标准意义上的媒体不同,它不需要考虑自己的可信性从而维持良性的商业运营。大多数微博用户不会有这种考虑,大多数看客也不会太追究一个微博账号发言的所谓“可信任度”。

  微博运营方所配备的辟谣力量,面对每日上亿条的新发布微博,显得力不从心。上海电视台记者宣克炯曾告诉我,一个微博用户散布流言只需要不到一分钟,但作为传统媒体的电视台去核实所需要的时间却是以小时甚至是天为单位的。

  微博所启动的实名制对遏止流言其实帮助甚微。很多微博使用者(尤其是那些拥有数以百万计粉丝的微博大号、V字认证用户)用一个转发加上一句类似“求辟谣”的方式,就能轻轻松松摆脱责任。我无意于指责这些微博使用者的这种行为,作为个体本身,的确没有每次发言都要仔细考证的义务。这是一个极其自然的状况,不是用“加强微博使用伦理”之类的敦促所能改变的。

  假使最终未能证实或证伪的流言过多,则公众对微博这个平台的可信度会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如果可信度下降,公众将保持一种看热闹的心态但实质上置身事外,这就是所谓的“围观”。

  第二,微博这个渠道对于某个话题能否持续,也需要打个问号。这个碎片化、轻阅读的媒介,无法长时间吸引人们的视线。

  即便在一些传统媒体的议程设定下,阅读者在关注一个热点几天后往往会迅速把注意力转移到下一个热点。而微博上的话题相对更容易“没有了下文”。围观天然如此:热点一来蜂拥而至,热点一过呼啸而去。“问政”这种事却需要较长时间的关注以及理性分析。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郭美美炫富与红十字会危机。2011年6月,微博用户“郭美美baby”的炫富行为引发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郭美美baby”当时的微博实名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但随着中国红十字会网站发表声明称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商会”这一机构和郭美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有关这个事件中红十字会所必须承担的问责拷问逐渐淡出了微博的视线。事件已经过去一年半,但该会迄今尚没有人为此事负责,也没有任何清楚可信的信息来表明红十字会和商业运作之间的具体关系。

  中国传统媒体所谓的舆论监督基本遵循这样一个流程:某官员双规后才会有媒体介入报道的可能,然后再进入司法环节。换句话说,这个官员基本上已经下台无疑是所谓媒体行使监督权的前提——这与其说是监督,不若称为“痛打落水狗”。国内媒体《南都周刊》能刊发极长的深度报道《起底王立军》的前提是薄王已经倒台。

  微博上却并不是这样,比传统媒体的“问责”更容易不了了之。微博上爆出来的官员案件,大多数这个官员还在台上,如果这个官员级别较高,这就有可能遭到有关部门的遏制。比如《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利用微博实名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而罗昌平本人已经被新浪和腾讯微博禁言。

  微博运营方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会动用包括删除微博、禁言账号等手段,让所谓的“问政”无法持续下去。去年3月中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发布了一条消息,称新浪和腾讯微博网站由于集中出现所谓谣言,被北京市和广东省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严厉批评、并做出了相应惩处。

  第三,微博问政更容易娱乐化。还是以去年的郭美美事件为例,这件事在之后一段时间的发展中,演变成人们对郭美美母女私生活的关心。《新世纪周刊》的统计显示,去年11月的6起网络反腐案件中,有4起是私生活引爆——即所谓二奶反腐小三反腐。

  这类反腐案件很多最终被娱乐化。比如所谓雷书记十二秒案,2012年11月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的私生活片段被曝光。但对这件事情,焦点却并非这位雷书记究竟触犯了何种法律,而是其桃色新闻本身。

  反腐并非是问政的全部,还有很多政治社会事件在微博上看似热闹非凡,但限于中国传统媒体的管制,这些事件非网络重度用户则知道得不多,微博用户不能覆盖全体中国公民。

  我个人的一些经历也能提供一些证明。比如陈光诚事件在微博上讨论最热烈的那几天,我曾在课堂上问过我的学生,结果看到的是一张张茫然的脸。很多并不常上微博的人压根就不知道陈光诚这个人,更不知道山东沂南县人陈光诚在去年4月下旬进入美国驻华使馆并停留6天,这件事情甚至引起了两国的外交冲突。岁末年初,《南方周末》新年特刊事件涉及被广东省委宣传部改动一事,我的一些不经常使用微博的朋友也全然不知。

  当前中国出现了主流媒体和以微博为代表的互联网的“两个舆论场”的情况,与大多数国家存在的两个舆论场所不同的是,中国带有极强的社会政治事件特征:网络上充斥着传言和莫衷一是的争论,传媒上一片肃杀却似乎又歌舞升平。最大范围内的公众,他们的知情权并不完整。

  尽管微博上所谓的“问政”热热闹闹,但并不能改变当局对媒体的管制显得越来越为严重。《南方周末》事件中各类报纸都按照中宣部指令转发了《环球时报》社论,则更进一步彰显了当局对媒体的控制力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去年底《人民日报》的一篇头版文章。对此我表示同意,中国必须是一个法制(治)国家。我们的法律建设被归结为这么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党和政府在前四个字上倒是花了不少力气,各行各业都有名目繁多的法律以及法规;但在后十二个字上,并不见得有多少底气敢说卓有成效。监督这十二个字是否被严格执行的,在不动政体的前提下,只有开放而自由的媒体可堪担当。

  在《环球时报》那篇被广为转载的评论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中国媒体不可能成为同西方一样的媒体,中国媒体需要走一条富有本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契合国家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媒体的唯一现实之路,也是光明之路,其他的路都是幻想,根本走不通。”

  它并没有明确指出所谓同西方一样的媒体,具体是什么;但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出版自由”,这理应是支持自然人或民间办报(媒体)的最高准则。《南方周末》这样的媒体说到底仍是党产,《南方周末》集团隶属于国有的南方报业集团,党有刊发它想刊发的社论的权力。但我们同样需要非党产性质的媒体,让它们去成为“不可爱的新闻界”。

  中国特色的媒体究竟是什么?《环球时报》对此也语焉不详。中国在意识形态上尊奉马克思主义,而马克思曾就媒介自由发表过这样的看法:“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洞察一切的慧眼……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公众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倒是和鼓吹“民主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的美国传播学学者迈克尔·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殊途同归。

  以习近平为代表的新一届政府号称要深化改革;十八大报告也将政治体制改革单独列出,作为一个重要部分进行阐述。在我看来,一场没有媒体保驾护航的政治体制改革有可能沦为官场斗争的工具——而所谓媒体保驾护航,就是指需要一个“开放且自由的媒体生态”。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实质上放松对媒体的管制。

  所以说,微博、博客之类的自媒体难以在反腐中担当大任,反腐还是要依靠制度。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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