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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牛户外广告”牵出“最牛户外广告公司”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3年1月30日 14:54 

  连日来,随着广州中水广场非法“最牛户外广告”被羊城晚报曝光并被城管部门拆除,作为该广告的运营单位———广东立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更多最新新闻报道,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一家民间广告公司,如何获得如此巨大的广告资源,并在广告设置过期后不被查处?羊城晚报随后的深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是在亚运会后迅速崛起的“广东最大户外广告公司”,其拥有的户外广告发布平台,基本上是政府类型公共资源,其中仅在广州就涵盖烂尾楼、亚运会志愿亭、报刊亭和BRT广告。蹊跷的是,在本报曝光“最牛户外广告”后,立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已无法打开,甚至连该公司办公地门口的“立本传媒”的公司牌也被刮掉。

  拥有高端渠道广告资源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中水广场外,立本公司还在运营多处户外广告,但无一例外都对接政府背景的公共资源。

  据“立本”对外宣传资料显示,在户外媒体领域,“立本”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全资建设亚运会倒计时牌37座、亚残运会倒计时牌5座、亚运会主题造型15座,制作发布亚运志愿亭、广州市报刊亭的亚运会形象超过1000余座,并主力于第十六届亚运会的城市景观道旗的布置以及亚运会亚残运会的火炬传递的景观布置。与此同时,该公司拥有炙手可热的广州BRT灯箱广告的独家经营权,主要是广州中山大道BRT站台及隧道等广告媒体的独家经营权经营期限为5年(2012年5月11日~2017年12月3日)。

  事实上,“立本”的户外广告资源远不止此。“立本”以网络资料对外宣称,自己还拥有华夏大酒店、江湾大酒店、路利好广场、中海酒店、祥龙花园等10多个大型商业广告媒体。并称在亚运会期间成功发布超大型的正佳万豪金殿三星户外广告(15000平方米)、中水大厦王老吉户外(20000平方米),“史无前例,万众聚焦,成为广州户外媒体发布的一个传奇。”

  拥有这么多让广告界垂涎三尺的高端渠道资源,“立本”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立本”否认与政府部门利益输送,表示将支付拆除费用给天河区财政局

  羊城晚报讯 记者 陈晓璇报道:在25日下午立本公司召开的说明会上,其负责人否认从该户外广告中获取巨额利益,否认跟政府部门有利益输送关系。虽然没有正面承认违规,但表示将承担该户外广告所有拆除费用,支付给天河区财政局。

  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去查处这一违规户外广告,这当中是否有利益输送买通关系?对于公众关注的这一问题,该广告公司负责人铿锵表示,“我们跟政府没有任何的利益输送,也没有利益可以输送,因为我们是亏本运营的”。

  一个月广告位租金360万元,怎么可能亏本?对此,立本公司负责人澄清:那只是报价而已,跟实际成交价相差很大。她还当众算了一笔账:从2010年10月至今,在这28个月的经营期间,先后发布了亚运会、创文、广东精神等公益广告,还有王老吉、中粮玉米油、泸州老窖等共计五个含商业内容的广告画面,共取得经营收入约700万元,而直接成本支出超过600万元,再扣掉直接成本支出后账面盈余仅为数十万元,再扣掉人口、办公等费用,该项目截至目前是亏损状态。“以上数据,均有相关合同及收、支票据予以证实。”

  据介绍,从1月19日至22日,中水广场的包楼广告已全部拆除,政府拆除了总面积的2/3,立本公司拆除了1/3,涉及政府拆除费用约为14万元。对此,立本公司负责人表示,已向相关部门承诺拆除费用。“我们会跟天河区城管核算拆除面积,承担所有的费用,这笔钱将支付给天河区财政局。”

  标榜项目均属非法经营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广东立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广州市工商局海珠分局注册登记的传媒广告公司。据该公司对外宣传信息显示,2010年3月,广东立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并成功整合广州市立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阿如拉广告有限公司。“短短一年半时间里”,已“发展壮大为广东省最大的集户外媒体、报纸媒体代理的大型传媒广告公司”。

  据记者调查,户外广告特别是大型户外广告,是立本公司的主要发布渠道之一。但记者通过广州市工商局查询获悉,其标榜的华夏大酒店、江湾大酒店、路利好广场、中海酒店、祥龙花园等大楼,到目前为止均没有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换言之,这些户外广告发布与中水广场一样,均属非法经营。

  或许正因如此,当羊城晚报记者前天来到位于天河路188号新天河馆二楼、这家号称广东最牛的广告公司时,看到的却是另一种景象———该公司门口“立本传媒”的公司牌被人为刮掉,公司网站关闭运营,工作人员极力回避户外大型广告的话题。

  工作人员冯小姐多次提到公司可承接户外大型广告,但当记者提出了解大型户外广告的价格及位置时,被随后进来的林姓工作人员突然打断话题,其极力回避户外大型广告话题,先称正调查相关方案,在记者追问时,突然改口说公司从不做此类大型户外广告,只做BRT灯箱广告。

  质疑:每月360万元还说亏本?

  立本公司回应媒体只说亏损苦况

  面对违法质疑,责怪“树太高”

  昨日,中水广场包楼广告项目运营方广州市立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广东麦迪逊广告有限公司首次浮出水面,联合召开说明会,直面媒体。不过,对于记者提出中水广场包楼广告项目中的层层违法质疑,“立本”负责人始终避而不谈,只说自身经营苦况。

  值得注意的是,“立本”方面称中水广场包楼广告建成至今已整整28个月。但此前广州市城管委只发了3个月期限的《户外广告设置证(临时)》。这或许意味着,广州最牛户外广告在近九成时间里,都是“两证”俱无,非法裸挂。

  28个月九成时间非法裸挂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户外广告必须获得城管部门的《户外广告设置证》。

  而广州市城管委给羊城晚报的回复显示,广州市城管委是在2012年7月2日,才给中水广场包楼广告项目核发了《户外广告设置证(临时)》,而且期限只有3个月。但按照立本介绍,中水广场包楼广告项目至今已经营了28个月。为何在28个月的九成时间里,该项目都可以在没有《户外广告设置证(临时)》的情况下,非法裸挂?对此,立本公司负责人何小姐在说明会上称,“该项目于2010年10月广州亚运会开幕前正式建成,并发布了亚运会形象公益广告。在城管委发下批文之前,我们是配合亚运宣传。”

  然而,亚运宣传或许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政府的《办法》是在2010年8月12日正式施行的,而中水广场包楼广告项目在2010年10月建成时,该《办法》已经生效了2个月。

  为何处处违反法定限制?

  根据城管委的批文,中水广场包楼广告项目必须按相关设置要求,宣传画面以公益为主,只能纳入一部分商业广告内容予以补偿,为何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商业广告为主?对此,“立本”方面解释称,“截止2012年11月,在长达两年的经营期间内,只有四个月是含商业内容的广告画面,28个月里全公益画面广告发布占比达68%。”值得注意的是,“立本”有关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比例失衡的解释,是时间概念。而城管委批文对商业广告的限制,是针对空间而言的。

  根据城管委的批文,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墙面面积的1/10,户外广告的上沿距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24米。为何立本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都处处违反法定限制呢?

  立本公司负责中水广场户外广告项目的郑经理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大家去过现场会知道,户外广告的上沿距离地面24米的范围全部被树遮住了,打广告是完全看不到的。”然而,中水广场户外广告是包楼式的,大楼40多层高,难道真的要搞成夸张的包楼广告,树才遮不住?

  材料不全为何拿到批文?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举办活动或者交易会、展销会的文件;”那么,立本方面是否有向城管委提供这样的文件?对此,“立本”负责人何小姐避谈法律,只说:“你问我经营数据吧,这些问政府。”如果“立本”真的是材料不全,为何还可以拿到批文?政府的说法竟然是“不需要”。

  1月23日,负责经办中水广场户外广告项目的广州市城管委景观管理处工作人员许涛来到羊城晚报,对同样疑点的解释是,“不需要批准举办活动或者交易会、展销会的文件,因为是烂尾楼户外广告,这在《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里有规定的。”

  《办法》与《规范》冲突?

  如果许涛的说法是对的,那么《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规划局颁布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就发生了冲突,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研读广州市规划局颁布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发现,该《规范》的第一条,就是“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而许涛所说的《规范》中有关烂尾楼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没有一个字写着不需要提供《办法》中规定的文件。《规范》仅仅是对烂尾楼规定了技术性的设置标准。因此,《办法》规定的临时户外广告申请条件,烂尾楼不会是例外。

  对于临时户外广告的类型,《规范》只规定了两种:一是“举办庆典活动或者交易会、展销会设置的户外广告。”;二是“企业促销活动期间设置的户外广告”。而没有第三种类型:所谓的烂尾楼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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