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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改名广告是加多宝的“谎言”

来源:凤凰网  发布日期: 2013年2月2日 14:09 

  前日,该提起的三项“诉中禁令”申请中的两项得到广州中院支持,加多宝的“改名”广告暂时被叫停。但加多宝随即宣称改名广告合法合规并将申请复议,同时反指王老吉的配方口感和过去人们心目中的王老吉完全不同,欺骗消费者的是现在的王老吉。更多最新新闻信息,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广药和加多宝之争继续上演火拼大戏。眼见着加多宝势头迅猛不可挡,广药向广州中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并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裁定加多宝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 广药申请广告语禁令

  加多宝要求法院驳回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及广州某店铺经营者彭某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的诉讼。矛头直指“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宣传行为。广药集团还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词。

  同年12月27日,广州中院专门就“诉中禁令”事项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广药集团认为,被告加多宝公司上述广告向消费者传递了错误信息: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被告的行为是恶意攫取原告‘王老吉’的品牌商誉,延绵不断的广告‘轰炸’对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加多宝则请求驳回原告的禁令申请,认为“诉中禁令”制度不应适用于虚假宣传等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侵权事实还未查清,且申请人也无从证明其正在或即将面临难以挽回的损失以及该损失系加多宝的宣传行为所致。

  广州中院:发布禁令,避免难以弥补的损害

  广州中院审查认为,根据本案证据可以推定或确定“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系加多宝公司投放或使用。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而在此之前,红色罐身且名为“王老吉”凉茶饮料已畅销全国多年,且处于凉茶饮料市场的领先地位。因此,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谈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广告语会在客观上误导相关公众,使后者误以为两者为同一产品或“王老吉”已改名为“加多宝”。

  法院认为,为避免正在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对“王老吉”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公司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彭某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法院遂于1月31日依法作出上述“诉中禁令”。

  王老吉:改名广告是加多宝的“谎言”

  昨日,广药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代理律师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温旭称,广药接下来将依据法院的强制执行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维权。禁令的效力不只是针对案件的被申请人,是针对所有的主体不得进行包含“‘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广告用语的宣传行为。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都有义务协助执行该禁令。“广药为了减少加多宝虚假广告带来的负面影响,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若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的官司终审获胜,加多宝将面临数十亿索赔。”温旭称,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2012年经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一中院法院裁定,我们依法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并于去年6月就已上市。该禁令的发布意味着加多宝耗巨资打造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王老吉‘被改名’是真正的‘弥天大谎’,这个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的谎言整整欺骗国人达半年多之久。这半年加多宝通过该虚假宣传,不仅对王老吉品牌价值进行恶意侵蚀和转移,还对王老吉的经营造成了重大伤害。”

  加多宝:欺骗消费者的是王老吉

  昨日,加多宝集团迅速作出反应,发表声明,直指本次裁决严重背离事实,且存在法律适用的重大错误。加多宝方面指出,17年来,加多宝集团一直独家使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的正宗凉茶配方生产红罐凉茶,先后投入300多亿元打造红罐凉茶,将其打造成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饮品。“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加多宝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对记者表示,广药一直试图将其于去年6月推出的新的产品等同于原来加多宝生产的王老吉,而实际上,两者根本就无法等同。一是经营主体不同,“另一方面,现在的王老吉配方、口感,和过往人们心目中的王老吉完全不一样,这是假的王老吉。”

  对此,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也对记者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已通过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因此说,“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宣传语合法,是客观事实。加多宝集团代理律师姚岚对记者表示,该裁定涉及的主体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不会影响到加多宝集团旗下其他子公司的正常广告投放。同时,加多宝的合作伙伴、经销商等主体并不在此约束范围内。她同时质疑,加多宝公司所在地是东莞,并不在广州中院管辖范围,同时诉中禁令有可能造成被告方的巨大损失,所以原告要交纳不低于诉讼标的的保证金,广药本应交1千万保证金,现在却只是交了500万。“是否有其他的抵押,我们也无从得知。”

  “我们收到的仅仅是法院发出的“诉中禁令”裁定,并非实体判决,更不是终审判决。我们将采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救济手段,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冯志敏称。

  法官说法

  诉中禁令只是临时保护措施

  什么是诉中禁令?法官告诉记者,诉中禁令又称诉中行为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法官提醒,诉中禁令具有暂时性的特点,诉中禁令不是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只是暂时性地对申请人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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