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广告经营额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广告经营额力争达到45亿元。这是所提出的目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提出:在未来要培育3—5家国家一级广告企业;培育20—30家自治区一级广告企业。打造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广告业主题活动。培育广告产业集群,建设1—2个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意见中还提到,工商部门依据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以广告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市场调查、信息咨询等广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广告公司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 除此之外,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广告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广告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广告企业发展用地给予支持,将广告企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另外,意见中提到要努力提升户外广告品质。户外广告要从传统的粗放式发展转向适量、融合、雅致、优质的集约式发展。各地州市、县(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合理开发户外广告资源,引导和鼓励广告企业树立将户外广告融入城市文化和景观要素的理念,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户外广告的安全性、景观性、功能性,使户外广告成为展示城市品质和城市文明的重要载体。 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网上审批系统,对经审批许可发布的户外广告,实行异地备案制度,减少登记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需要拆除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设置人,并对户外广告设置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同时,要推进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或重大事件,积极开展公益广告传播活动。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广播电视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平面媒体每日公益广告刊登不少于商业广告版面的3%。户外广告用于公益广告宣传的面积不得少于总量的十分之一,户外商业广告闲置期间,应当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代替。 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业的发展或将进入新的阶段。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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