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很早就意识到了“网络效应”,人的社会属性就是通过各种网络来实现的。语言和文字发明后带来的信息交流繁荣,使得相互间交换物品的贸易成为可能。而以欧亚贸易圈和地中海贸易圈为代表的交通运输网的形成,促使了金融业从商贸中分离,形成了独立的金融网。 互联网时代,没有网络的OTT服务商竟然神奇地崛起成巨头,经常与网络运营商平起平坐甚至更受资本市场追捧,这是史无前例的。然而,没有网络是OTT服务商最大的优势,同时也是致命的短板。OTT的繁荣究竟只是一个阶段还是会因为互联网特殊的开放性、分布性和协作性成为网络历史的特例?让我们拭目以待。到了以“动力驱动”为典型特征的工业革命时期,能源的远距离输送需求强烈,催生了电力和石油等能源网。 网络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从交通运输网、金融网、能源网到信息网,网络从来都是一个国家的命脉。从电报、电话、无线电广播、电影到有线电视,网络的拥有者才可能得以发展。但到了互联网时代,没有网络的内容商(即OTT服务商),如Yahoo、Google、Amazon、Facebook等,竟然神奇地崛起成巨头了,经常与网络运营商平起平坐甚至更受资本市场追捧。这种现象在与网络相关的各类产业历史上从来没有过。 还没有中文名字的OTT(Over The Top),也是一种通过互联网提供内容和服务的模式,但要特别强调网络不在内容商的管理和控制之下。OTT业务和服务商的崛起至少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网络技术的开放性,二是网络政策的中立性。 互联网的技术架构采用了一种“端到端透明”的设计理念,即将互联网与通信相关的功能(IP网络)和应用(端点)从头到尾去耦合。这种设计模式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网络的设计,网络完全不感知应用而只提供尽力而为的服务。架构把复杂性交给终端,从而让网络失去了对应用的控制力。 自“围墙花园”模式先后在宽带固网和宽带移动网倒下后,WWW等所有的互联网应用就都是OTT的了。广义讲,所有的重叠网模型的服务(如CDN、移动终端平台和云计算平台)也都可以算是OTT业务。 网络运营商被迫做“懒汉”的结果,就是只能做“比特管道”了,像丝一样赚辛苦钱,于是喊出了“转型”的口号。 “全业务”、“IMS”、“IPTV”、“NGB”、“互动电视”、“定制终端”、“差异化”、“QoS”和“DPI”等,让行业内外都头晕的名词,就是网络运营商为避免“被OTT”所做出的努力和尝试,当然甘苦自知。 “光脚”的OTT们踩在网络巨人的肩膀上发展壮大,成了“有产阶级”后担心起“郁闷”的网络巨头来了,开始诉求政策保护。OTT们希望继续保持自己赖以生存的网络的开放性,从政策层面限制网络运营商在开放性上有任何“小动作”,这就是“网络中立”。 “网络中立”与“端到端透明”一脉相承,只是政策性术语罢了。“网络中立”的本质是网络运营商和OTT服务商之间的政策性博弈。支持者以Google等互联网企业为代表,认为这样可以促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发展繁荣。反对者以电信和广播网络的运营商为代表,认为这样会抑制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危害到整个行业的发展。但二者最终的结论却是让人啼笑皆非的一致:都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中立”属于没事“找抽型”的。 要找的“抽”还真来了。既然大家都拿消费者说事, FCC就也拿消费者说事,于2005年提出了互联网“开放性”的管制四原则:1.消费者有权访问所选择的内容,只要是合法的;2.消费者可以运行各种应用和使用服务,只要是法律允许的;3.消费者有权把设备连接到网络上,只要不危害网络;4.消费者可以在网络运营商、应用提供商以及内容提供商的竞争中自由选择。 2009年又补充了两条:5.互联网接入商不得识别特定的互联网内容或应用,但允许做合理的网络管理;6.互联网接入商所实现的网络管理活动必须是透明的。这六条原则在总体上支持网络中立的同时,没有限制网络运营商为用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如智能管道、安全等)的商业活动。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六条原则却对当时已兴起的平台化是否也要“平台中立”的问题语焉不详。 在技术驱动和政策保护下,基于网络的“围墙花园”被彻底拆除了,为OTT业务的发展大开绿灯。但近年来互联网服务却越来越平台化,终端商和网站把“平台类”的围墙建立起来了,互联网企业是越来越“反动”了。比如,Apple在终端上建平台和修围墙,与网络运营商和娱乐业结盟,不让Skype和Google Voice/Map等应用安装在iOS上。2010年Google提出Web流量可以不中立,移动网络可以不中立,搜索引擎中立不现实!作为全球最大的OTT服务商和网络中立的始作俑者,为了自身利益也不再忽悠“中立”了。Facebook封杀Wonder,与Zynga分手,看起来也不想中立。 业务与网络分久必合,合久必分。OTT服务商没有网络是最大的优势,其实也是致命的短板。OTT怎么了?会像所有贸易、金融、能源等网络产业那样只是发展的一个阶段而已,还是会因为互联网特殊的开放性、分布性和协作性成为网络历史的特例?更多最新新闻报道,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OTT模式能带来业务创新和市场繁荣,也会导致品质和安全很难得到保证。一个产业发展初期经常是OTT模式占主导地位,而到稳定和成熟期非OTT模式通常是主流。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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