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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山教授:完善《广告法》 监管搜索推广行为

来源:广州视窗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15日 11:16 

  日前,在中国消费者报社举办的“构建真实安全网络搜索环境座谈会”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德山教授指出,希望《广告法》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加强对搜索服务提供商发布的违法信息的监管力度。

  王德山表示,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特别是假医药信息情况屡禁不止。网络搜索引擎对这类虚假信息发布监管不到位,是一种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他建议,首先应扩大《广告法》的责任主体;提供网络搜索的机构也应纳入到《广告法》的规范之列,与广告发布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搜索服务商其实就是一个招揽顾客的部门,企业发布广告,给搜索机构提供报酬和有偿服务,在发布者与消费者之间就起到了桥梁作用,所以它发挥了同样的传播作用。理所当然把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纳入到《广告法》当中。这样一些搜索引擎企业在发布不实虚假信息,特别是关乎民计民生的假医药信息时,就不会无所顾忌。

  此外,王德山还建议明确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比如提供搜索推广的企业,除按照广告费之外,还可按点击量等规定处罚数额。王德山表示目前广告法处罚额度还比较少,处罚最高限额是政府机构对企业的保护甚至是纵容。以百度为例,其2012年第四季度来自网络营销的收入就高达62.88 亿元人民币。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其搜索平台上虚假医药广告依旧存在。

  正是由于违法的成本远远低于它的收益所以企业才会肆无忌惮。如果不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打击,就相当于对合法经营者进行打击,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他创造的财富。只有从法律上设置较重的处罚,才能对违法者心理上能够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最后王德山教授表示,对于因误信互联网虚假信息造成的上海,目前消费者的救济途径主要是协商、调解、诉讼、投诉等。这些形式对消费者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比如消协的调解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不在意的,对消费者来说是没信心的。

  因此,《广告法》的补充和完善,将可对搜索引擎发布违法信息实现一定程度的有效解决。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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