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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用雷锋做代言人续:工商局将集中整顿户外广告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20日 11:08 

  商洛一楼盘在销售过程中使用雷锋形象进行户外广告宣传,经调查,该公司属于私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未向工商部门登记,未履行审核程序,内容违反《广告法》规定。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该公司进行相关处罚,并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开展户外广告大整顿活动。

  事实真相:地产公司未履行登记程序擅自发布

  3月19日,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陕西嘉园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售楼部利用时代英雄人物雷锋形象宣传楼市,且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目前已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

  据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李志皓介绍,陕西嘉园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售楼部在广告发布过程中,利用“学雷锋活动月”的氛围,假借公益宣传,借用雷锋根植于人民群众内心的道德楷模形象发布房地产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实为商业炒作。同时,该公司还未履行广告登记审核程序,属于私自发布广告行为。“我们及时和该企业进行约谈,他们也已经拆除了所有广告牌。” 李志皓说道。

  处理结果:地产公司向公众道歉并接受处罚

  记者了解到,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后,该公司已经自行拆除大型户外广告3块,小型站牌广告4块,表示自觉接受处罚并向社会公众道歉。道歉内容如下:“我公司委托售楼部,由广告策划人员设计的有雷锋图案的广告,因我们审查不严,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发后,我们在第一时间内把所有广告予以清理。由于我们工作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深感自责,并向各级组织和社会公众道歉,诚恳接受处罚。今后,我们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管理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违规,自愿接受重罚、重处。”

  此外,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李志皓介绍,目前市工商局对该公司的处罚已经进入程序。

  后续影响:市工商局将开展户外广告大整顿

  此事发生后,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工商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依法取缔类似非法广告。同时,市工商局还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户外广告整顿活动,加强巡查,加大对各县区的户外广告整顿力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广告经营人员,户外广告发布一定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接受审核,经营者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活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欢迎广大群众及媒体积极监督,共同营造商洛良好的广告市场。更多信息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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