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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虚假广告 须监管方、媒体主、消费者三方努力

来源:上海商报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21日 10:44 

  广告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一种宣传形式。应当承认,发布广告这种方式确实为发布者就某一事物的宣传起到了广而告之的作用,也为特定的个人或群体及时有效地了解掌握有关信息提供了便利。但值得提及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视、广播、网络等有声媒体的影响力很大,在提供更多广告发布平台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平台恶意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了便利,这不仅严重影响到百姓的日常生活,甚至还给一些市民带来财产损失。

  恶意发布虚假广告有可能给他人、社会带来的危害大家都明白。要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广告的存在,首先,各级执法机构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同时,应加大对广告发布者的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应着眼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和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与时俱进地完善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其次,各类广告的发布企业或有关媒体应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取信于民,提升自身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第三,作为普通百姓,切实需要有关信息时,应认真核对查明真实情况,勿偏听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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