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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局通报一批虚假违法广告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23日 10:59 

  为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近日,陕西省工商局对全省电视媒介发布广告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集中监测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目前,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药品、保健品等方面。

  根据此次监测抽查,省工商局公布了一批典型严重违法广告及其违法内容,包括:

  1、陕西广慈泌尿专科医院广告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2、高力健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

  3、盐藻广告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没有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保健食品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厚德蜂胶广告该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做证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未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5、天麻追风膏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

  6、神麟护压袋广告该保健品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做保证;广告中宣传医疗作用。

  7、参味补肾合剂广告该药品广告中广告批准文号未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含有用患者名义、形象等作证明的内容,内容虚假夸大。

  8、臻好牌齐氏七层透骨贴广告该药品广告含有利用医生和患者名义、形象等作证明的内容。

  9、溶栓脑通胶囊广告该药品广告含有利用医生和患者名义、形象等作证明的内容。

  10、轩苑紫郡广告该房地产广告,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对此,省工商局将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严把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关,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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