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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高速现野广告牌 其将临着被拆除的命运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26日 09:04 

  在建的宜泸渝高速泸州至合江段、成自泸赤高速泸州至自贡段,以及已通车的隆纳高速和纳黔高速,四条高速路上野广告牌多达100余块,涉及泸州数十家广告公司,总投资近两千万元。

  广告公司老板坦言,泸州户外广告面临重新洗牌,大家急着“抢占地盘”建野广告,是抱着赌一把的心理,赶在高速管理方招标前“生米煮成熟饭”,希望可以“先上车后补票”。老板们恐怕很难如愿。四条高速公路的相关管理方日前接受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时表示:绝不接非法野广告的招,四条高速路上的100余块野广告,必须拆除。这也意味着,这些野广告牌近两千万元投资恐怕要打水漂。

  泸渝高速:对野广告牌说不

  户外广告位布点规划在酝酿

  为何一口拒绝野广告牌的“先上车后补票”?宜泸渝高速泸州至合江段投资方——泸州东南高速公司总经理助理杨玉萍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泸渝高速下月即将通车,作为BOT项目的投资受益方,东南公司享有项目广告经营收益权、收费权和其它运营权。

  目前,东南公司对泸渝高速路户外广告位的布点规划,正在酝酿中,待相关手续完备后,面向社会招投标。“如果接了野广告牌的招,就等于默许、支持泸州广告圈的这种非法行为。”

  建设户外广告 需力学分析等

  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牌,是一个必须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设置的项目。为此,许多地方政府专门出台了管理办法、管理条例,从法律法规上规范管理。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管理,一直是高速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较为重要的环节。

  因次,东南公司对高速公路广告控制区内的广告牌特别重视。公司为此请专业公司对高速公路控制区内的广告牌进行全面的力学分析,科学的计算出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所承受风荷载和结构自重,确切分析了各种广告牌结构对地基的要求,从而为公司对沿线高速路广告牌选点规划、广告牌的规格及设计提供合理、科学的依据。

  野广告牌不规范 存安全隐患

  东南公司方介绍,因户外广告牌紧邻高速公路,如果管理不规范,设立的广告牌过多,就会分散过往驾驶员的注意力,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发,成为“视觉污染”和“隐形杀手”。

  同时,由于目前许多大型户外广告牌,没有经过正规设计和正规施工,更谈不上质量监督和验收,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而目前,泸渝高速在建项目沿线已经设立的违章违规的野广告牌,均不符合选址规划及设计规范,更无施工检测保障,将会对项目建设造成质量及安全影响。

  市县政府:限期拆除野广告牌

  泸州市政府下文拆野广告牌

  针对越演越烈的野广告风潮,早在去年4月,东南公司便向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反映,要求泸州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拆除控制区内的非法广告牌。经多次协调后,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去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宜泸渝、成自泸赤非法野广告的拆除工作。去年11月21日,泸州市政府督查室,协同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督查了解情况后,责成东南公司提交《关于高速公路控制区内非法广告牌拆除的建议意见》,建议多部门联合执法,彻底杜绝违法违章广告牌给泸渝高速项目建设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

  合江县向广告商发整治通知

  2月1日,泸州合江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向各广告商发出“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广告牌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指出:近来,一些广告商在泸渝高速合江境内的公路两侧,非法设立了10余块广告牌。此种行为破坏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侵占了国家公共资源,严重侵害了公路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将产生严重威胁。宜泸渝和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是BOT高速公路项目,泸州市政府已将泸州段的广告牌收益权授权给了东南公司和龙光公司。为切实维护公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高速公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抢建行为,规范广告牌位置和技术标准。

  违规广告牌将综合执法拆除

  合江县政府决定:将对泸渝高速合江境内非法设立广告牌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采取综合执法形式,对限期未整改的非法广告牌进行拆除;广告商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立广告牌,首先须经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技术把关同意后,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立;对已在泸渝高速设立的广告牌,所属广告商务必于2月7日前,经东南高速公司技术把关获得书面许可,并按东南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2月28日前,仍未得到东南公司许可或对存在问题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整改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执法予以拆除。

  隆纳纳黔:协调执法部门尽快拆除

  近50块野广告牌将尽快拆除

  隆纳、纳黔两条高速路,属国家投资管理和经营项目。因此,拆除这两条高速的非法野广告,不属地方政府综合执法和专项整顿范畴。那么,隆纳高速15块、纳黔高速30余块野广告,怎么办?

  对此,隆纳高速泸州管理处、纳黔高速叙永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绝不支持野广告所谓的“先上车后补票”行为,绝不与非法野广告进行所谓的合作;由于两条高速路的执法主体,是省交通厅执法一支队。因此,作为隆纳和纳黔两条高速的管理单位,将尽快与省厅执法一支队相关大队进行紧急协商,力争尽快将两条高速路上的近50块非法野广告牌拆除。

  竖立户外广告 须经申报核准

  关于隆纳、纳黔两条高速路户外广告的合法申办程序,隆纳高速泸州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广告公司将拟申请新增的高速路户外广告相关资料,上报省交通厅执法支队;执法支队派人实地查看后,如果新建的户外广告牌,在不影响通行视线和行车安全、符合设置要求等条件后,由执法支队核发准予设置许可证,广告公司才能与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签合同。施工过程中,广告公司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并接受监督。

  行业声音

  广告公司::希望广告牌能被收购

  华西城市读本昨日关于泸州四条高速100余块路野广告的报道,立即引起泸州各广告公司高度关注。昨日下午,泸州国华和代代高广告公司负责人,紧急约见了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就四条高速公路上100余块野广告牌的命运,表达了他们的处理意见:未获审批手续,在高速公路建控区内私建广告牌的行为,肯定不对;在和谐、安全和美观的前提下,希望能和四条高速公路管理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妥善处理已投巨资建起来的100余块广告牌。两家广告公司负责人建议四条高速路管理方:能否本着避免重复建设的巨大浪费,充分利用已建起的广告牌,进行成本价收购。

  泸州代代高负责人杨代高认为:广告公司肯定不会自己去拆广告牌,就算政府执法部门组织人力去拆,拆了再建,付出的成本也很巨大。“最好是双方能协调好。现在中央都在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大家完全可以合作,保留并妥善处理好这100多块广告牌。”杨代高称:“拆了再建,重复投资,动辄上千万元的损失,对双方都是浪费,何必呢?”

  抢建初衷:广告公司争生存空间

  未经批准、未办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为何冒险到高速路建控区内私建野广告牌?

  泸州国华广告公司负责人郭贵兵坦言:泸州市政府清理、整顿三个主城区、8条公路广告位,户外广告洗牌是大势所趋。泸州的广告公司一方面要支持政府的整治行动,另一方面需要生存空间;国华公司之所以到宜泸渝高速建控区内,建了3块单立柱广告牌,郭贵兵的说法是:“并非想要避开 BOT投资方东南高速公司,而是因该高速正在建设中,找不到相关审批单位。”

  同时,郭贵兵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高速路建控区的土地并未征用,不应属于高速路的完全权益,此事在全国都有争议;农民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建控区未征用土地的权利,他们可以选择出租,广告公司也和他们签订了租用合同;高速路通车前的物权,如果高速路公司要拆除,应该视同其他建筑物,给予相应补偿。更多信息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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