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住建局要求商家“店铺招牌统一做,按面积收广告费”的做法招致非议。昨天,该局书面回应了质疑,称商铺门头招牌按面积收费,依据的是西双版纳物价局、财政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6年联合印发的一份文件,具体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每年50元。对此,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段金华(楼盘)说,住建局一家就决定如何向商家收取广告费不合法。 而住建局执法所依据的文件,从印发至今已经整整17年,仍在执行,这同样值得商榷。 住建局给媒体发《情况说明》 昨天,景洪住建局提供给媒体一份《情况说明》,称本次对宣慰大道(214线)的临街门面门头招牌进行清理整治,是“坚持整齐规范,一楼一线,一店一牌的原则”进行。该局称,宣慰大道214线各商铺业主自行设置的门头招牌,均未经过审批,属违章设置,而且,业主们设置的门头招牌,大部分存在布局不合理、材质低劣、设施陈旧、杂乱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景洪的市容市貌。 为提升景洪城市品位,加快城市民族特色化建设和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步伐,该局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本次清理整治,重新规范设置门头招牌。 所依据法规17年前出台 景洪住建局称,规范设置的门头牌匾,准许按原样保留,但需补办相关手续。不规范设置的门头牌匾,要求整改,整改按照一楼一线、一店一牌、整齐规范的原则进行,同一栋建筑物新设置的门头牌匾,应同底、同高、同一平面、同一底色,突出地域特色,彰显文化景观。 此次整治活动采取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业主自行整改的方式进行,对同一栋建筑物,要求统一规格,但没有要求统一材料、统一制作。至于店面门头招牌制作的具体长度,并非如网友所称要与门头等长,而是需结合建筑物的结构确定,但原则是不能超过门面长度。 网友反应激烈的“店铺招牌按面积收广告费”,实际是住建局按照西双版纳物价局、财政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6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西双版纳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并不是住建局的乱收费行为。至于门头广告的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50元。 说法 西双版纳州委官员:住建局无广告管理权应由多部门共同制定 景洪住建局的这个回应,也还是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段金华说,他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看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只有工商部门才有广告管理权,广告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工商局,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须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这也就意味着,住建局一家就决定如何向商家收取广告费是不合法的。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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