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误导广告”没报批 商家承认内容不妥

来源:东方今报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31日 13:54 

  焦作新闻报道 在焦作西大门——丰收路西段,堂而皇之出现的误导广告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少焦作信息港网友也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

  这样的广告在主管部门报批了没有?所属路段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管理?昨日,记者带着疑问再次采访了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及龙池曼集团相关负责人;采访结果再次证实,该广告牌未经过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商家承认广告内容确实不妥。

  户外广告多重管辖属管理盲区

  昨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赶到中站区城管局,据该局赵局长介绍说,按照辖区划分的话,该路段的确在中站区范围内。但丰收路属于城市道路,户外广告报批权在焦作市城管局。如果超出了城管局管理范围,那应该属于公路局管理。

  赵局长同时表示,现在该辖区内的广告给公众带来了误导,他们会尽快找到广告所属的建筑物所有人,协调处理此事,一旦有结果,会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复。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焦作市城管局广告管理科秦科长,秦科长说,户外广告的审批权确实是在城管局下属的户外广告联合审核办公室,报道中提到的户外广告,他们的确没有接到任何报批请示,应该属于非法户外广告。下一步,他们会将此事通知焦作市城管监察执法大队,情节严重的执法支队有权强行拆除!

  焦作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补充说,去年焦作市曾大力度对户外广告做了统一治理,但户外广告牌的治理工作,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下一步他们将加大城市区尤其是丰收路、人民路、迎宾路、塔南路等市区主干道的户外广告治理力度,还市民一个干净整洁的市容。

  广告内容用词不准确造成误导

  带有如此严重误导性质的广告,是怎样立在焦作西大门的?随后,东方今报记者再次来到河南龙池曼旅游发展集团。在该集团8楼办公室,见到了他们负责集团广告的李晨晓经理。看过报纸,李经理说,广告内容的发布确实存在用词不准确现象。在反复斟酌了广告词后,他们承认内容带有明显的误导性。

  李经理说,发布广告的目的是想让焦作市民以及外来游客知道,恐龙之乡在汝阳,因为“汝阳恐龙之乡”景区是他们集团公司投资兴建的。

  “打大型户外广告是需要城管、工商部门审批备案的,龙池曼集团在焦作西大门安放的这个大型广告为什么不到有关部门报批?”记者问。“我刚到龙池曼集团时间也不长,这个我还真不清楚。”李经理说。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