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英国三大主要政党达成了一个协议,该协议指出英国即将成立一个新的媒体监管机构。这项协议允许,经2/3议员同意后,新监管机构有权责成报纸修改头版文章的错误,也可以向媒体开出百万英镑的罚单。英国首相卡梅伦称作将这个传媒业协议形容为“英国史上最严厉”的。 这一消息一经传出,瞬间在西方传媒业引爆舆论弹——一方面,陷入“悲伤和愤怒”的英国媒体批评政治人士“像马戏团指挥一样介入媒体”,慨叹“再也没资格对普京的俄罗斯指手画脚”;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国外媒体纷纷发表评论为这种抵制情绪“煽风点火”,比如有德国媒体就评论说,“在‘世界最古老的民主国家’建立新闻监管机构是一个讽刺”。 尽管这个即将诞生的媒体监管机构的运作细则目前尚未出台,但关于新闻自由和新闻监管的讨论却又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英国的这一举措果真如英国媒体所悲伤的那样,意味着“新闻自由的终结”吗?建立媒体监管机构,仅仅是因为众所周知的《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吗?新闻监管与新闻自由真的如西方某些媒体所认定的如此不可调和吗?对于中国媒体来说,我们又该如何理性解读这一事件背后真正的潜台词? 表象:举措出台,舆论群起声讨? 事实:没那么简单! 在英国三大主要政党这一协议出台之后,“舆论一片哗然”的说法在英国媒体的报道中不绝于耳,尤其对英国媒体的“哀悼”之声在报道中格外强调。难道这一举措果真如此不得民心,甚至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其实不然。在对英国国内外舆论以及反应进行分析之后,中国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尹韵公给出了否定的答案。“首先,根据英国一家杂志的民意调查显示,有70%的英国民众希望政府建立一个有法律实权的独立媒体监督机构。也就是说,英国民众的看法和英国某些媒体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其次,英国媒体内部的意见也并非完全一致。对于建立媒体监管机构的举措,反对声最大的当属《太阳报》《每日邮报》《每日电讯报》。这三大媒体集体威胁将抵制政府出台措施,并称要建立自己的监管机制,但是相反,《卫报》《金融时报》《独立报》以及《竞报》集团的代表都没有在英国报纸协会的抵制声明上签字。而在英国,后者当属主流媒体的代表者。再次,目前还没有看到国外舆论对英国政党这一举措予以强烈批评。”在尹韵公看来,消息传出之后的舆论反应并非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体现在英国某些媒体上的言论也并不是民意的全部代表,对于英国民众而言,还是希望把新闻自由规范化、法制化。 表象:事件因窃听丑闻而起? 事实:行业性遭遇! 时至今日,相信很多人仍然记得曾令世界一片哗然的窃听丑闻。两年前,默多克新闻集团旗下的英国百年小报《世界新闻报》爆出惊人内幕——该报为获得独家新闻不惜采用窃听等非法手段,随后越来越多的人和英国媒体卷入其中,这一震惊世人的丑闻也持续发酵直至今天。在此之后,舆论对英国媒体进行监管的呼声渐高。也正因如此,此次英国三大主要政党的这一举措,在很多人看来就是因《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而起。 对此,尹韵公表示,《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在全世界范围内引发民众对媒体伦理的声讨,由此也毫无疑问地成为此次英国欲建立机构监管媒体的导火索。但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常务副院长黄瑚看来,《世界新闻报》的问题并不是一次例外,也不是某个媒体的突发事件,而是英国整个媒体行业的问题。“社会从《世界新闻报》这起事件中看到了关于媒体伦理、新闻自由的限度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因此,当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对媒体行为没有实际威慑力时,在意识到行业自律无法实现媒体约束之时,就需要通过法律建立专门的机构,通过行业规则来进行管理与约束。” 的确,英国媒体接连爆出的窃听丑闻以及BBC前主播性侵丑闻给英国媒体的声誉带来巨大伤害,而这种伤害已经深深地印刻在英国民众心中。建立媒体监管机构,或许是当下英国媒体业面临信任危机之时的管理上策。 谈及更深层的原因,尹韵公和黄瑚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一个关键:默多克新闻集团影响下的英国传媒业。黄瑚认为,默多克在英国的传媒,其中涉及到跨国报业集团的问题:尽管是英国报纸却不是英国人在管理,也就是说“英国现有的媒体行业自律组织要解决跨国报业集团的问题力不从心,没有国家机器支撑的谴责、批评毕竟软弱无力”。对于这个问题,尹韵公将其称为英国的传媒政治,而在这种传媒政治下,英式新闻自由的过度造成了英国传媒业当下面临的境遇。 疑问:建立监管就意味终结自由? 事实:要看具体运作方式! 纵观各家媒体对英国将建立媒体监管机构这一消息的报道,无一不提到一个在西方并不算新鲜的问题——新闻自由。面对某些媒体的惊呼,甚至是将其称为“新闻自由的终结”的说法,我们不禁要问,监管和自由真的是一对对立的矛盾体吗?对大多数人而言,究竟该如何理性认识这次“变革”? 对此,新华社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唐润华认为,在报业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或者说在自律自管失效的情况下,还是需要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对媒体的行为进行制约和提醒。是否会破坏西方媒体所谓的新闻自由,最后还要看具体的运作方式。 黄瑚说出了一个目前传媒业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一些媒体的新闻理想、专业主义在商业化越来越浓重的情况下已经被商业绑架。“如果媒体本身需要依靠商业力量,那么行业自律就会非常难。这个时候,立法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当然,在黄瑚看来,法制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立法有可能限制新闻自由;另一方面,立法也可以限制新闻自由被滥用。这其中的度应该如何把握,就对接下来成立专门监管机构的立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关注:如何理解新闻自由? 事实:不在于理念,在操作! 英国是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发源地。因此,当我们讨论这个即将成立的媒体监管机构时,如何理解新闻自由势必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在黄瑚看来,新闻自由是好东西,但是有些真理再往前一小步就是谬误了。因此,过度强调新闻自由、滥用新闻自由必定会给社会包括行业自身带来很多问题。 尹韵公表示,中国国内对英国的这一举措表现出极大的关注,这首先能够让更多的人可以正确认识西方的政治制度以及传媒体制、传播观念、新闻理念,因为“国内很多人对西方的新闻自由期望值很高,而实际上也并非如此”;其次,能够让中国媒体从他们的经验教训中得到启示,过度的新闻自由实则伤害了新闻自由本身。黄瑚也认为这一事件应该对中国媒体起到警示作用,“《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从本质上看就是商业绑架了新闻,这种商业绑架新闻的现象在中国个别媒体中目前也已经出现了,只是没有这么严重”。 “美国一位学者说,新闻学是一门不精确的学科。从这个逻辑出发,新闻自由恐怕也是一个非常难确定的东西。新闻自由是各个国家、民族追求的目标,可以作为理想来追求,但是也没有任何一门学科像新闻学这样,理想和现实的路差这么大。”尹韵公提到,对于新闻自由,不在于观念的问题,而在于实践操作的问题。每个国家的操作不一样,管理体制、机制不同,人民的接受程度、历史发展也各有差异。他用时下一句时髦的话表示,“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同样,对于一个国家的新闻管理来说,也只有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国民才知道。 由上述所言,本次英国进一步对媒体加强监管,也许正是一个新闻自由的新起点。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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