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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虚情假意 售前售后不协调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7日 10:20 

  昨日讯,当今社会是科技的社会,科技正在慢慢的吞噬着整个社会生活。网购、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购物方式也慢慢的浮现在人们的眼球之中。但这种购物方式滋生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弊病,消费陷阱泛滥、售后不健全等等弊端侵害着消费者权益。

 

  从2012年至今,漳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383件,其中网上购物931件、电视购物336件、手机电话购物114件、邮购2件,数据统计比2011年增长近55%;申诉78件,其中网上购物9件、电视购物67件、手机电话购物2件,数据统计比2011年增长近15%。

  网上购物、电视购物已成为近年来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部分购物广告夸大产品性能、效用,诱使大众相信商品的有效作用,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消费者曾女士根据某电视台的电视购物节目购买了美体裤,使用后发现达不到广告中的使用效果。漳州市12315工作人员称,因为非现场购物,消费者无法通过电视广告来判断商品的好坏,经常会存在商品质量不尽如人意,宣传的样品与实际商品不符的情况。

  消费者杜先生根据某电视台的电视购物节目购买了一部手机,到货后发现手机的实际功能与广告宣传不符,马上就与电视购物的客服联系,客服却让杜先生找厂家,就这样,杜先生被推来推去,问题得不到解决。大多数电视购物机构只销售商品,不负责售后服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增大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另外,部分网上购物的商家纯属诈骗分子,通过网站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一旦消费者上当受骗,汇了购物款,商家便从此销声匿迹,消费者无法索得商品。消费者夏先生就曾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乐山市某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便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联系方式向该经营者购买儿童床产品,已汇款多日,却未收到商品,多次与经营者联系,对方均不予回复。漳州市12315工作人员称,很多非现场购物的商家在消费者购物后不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商家不承认之前承诺事项,这样的维权很难成功。

  漳州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谨防消费陷阱。首先要理性对待商品广告宣传,不要盲目轻信广告中的绝对性宣传语言,保持清醒的头脑。再者,购物需谨慎,尽量到国家承认、信誉好、规模大、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进行购物。同时,还应多渠道、多方面了解商品信息,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有选择地购买商品。购买商品时,应索取购货凭证,如发票、三包卡、服务卡、保修证等,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有据可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理性购物,正确认识网购的弊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强化自我维权意识,让网购、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变的轻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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