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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打广告:落款住建局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7日 09:43 

  商洛市新闻快讯 近期,在商洛城区内,很多房地产商打的户外广告,落款处都有“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的字样。市民质疑,为什么政府管理部门为地产商做广告?对此,商洛市住建局称并未授权给地产开发商;而有地产商却称,住建局授权了,否则他们不敢这样做。对此,商洛市工商管理局称,户外广告授权不授权都要经过工商审批,而涉及的这几处广告牌子都未经过审批。

  “住建局”咋给地产商打广告

  4月3日,市民刘先生介绍,前段时间,在商洛市南大门南秦河桥附近,竖起了一块巨大的房地产广告牌,背面写着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刘先生说,让他不懂的是,作为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的商洛市住建局竟然为地产商打广告。也许是市民反映的多了,近几天,广告牌上没有了“住建局”的字样。

  随后,记者又在商洛江滨大道另一处房产商打的广告牌上看到,地产商开发小区的广告和商洛形象标语“生态宜居在商洛”同在一个牌子上,落款处也是商洛市住建局。市民张先生说,他经常在此处散步,当看到这个广告牌时,还以为是商洛市住建局开发的小区,后来询问才知道是地产开发商的,这个广告牌容易误导市民。

  几处广告牌都未经工商审批

  地产商借政府部门名誉打广告,是否经过同意呢?

  商洛市某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称,广告牌上有开发公司和住建局共同宣,是住建局不出费用,让地产商打印上的。李某称,住建局在前几天开会时说,让各地产商回去后,自愿打上住建局的名称,同时按领导要求,打上“生态宜居在商洛”的字样,这样证明这个项目就是生态宜居,有广告促进的作用。如果住建局不同意的话,他们地产商肯定不敢这样做。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负责人闫宏波称,“生态宜居在商洛”是市政府对商洛的发展宣传,也是对商洛住宅产业发展提出的口号,这个口号肯定是要宣传出去的。而街头那些广告牌不是他们制作的,也没有授权地产商以住建局的名义对楼盘进行宣传,等核实情况后,确实引起误会的话要求地产商把广告揭了。

  对此,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科杨科长称,经过初步调查,是住建局要求各房产公司打公益广告“生态宜居在商洛”,地产商花钱打广告后,就把地产楼盘的名字和公益广告混在一起使用。杨科长说,关于房地产广告有严格的审批过程,广告牌上同时出现地产商和住建局的名字,做法肯定是不对的。这几处广告牌都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更没有得到审批,他们随后将对此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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