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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共呼吁:莫让虚假医疗广告泛滥至极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8日 11:25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当下虚假医疗广告泛滥,“被”代言已不足为奇,“好酒不怕巷子深”,那为何还总有如此之多的虚假广告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

  新闻背景

  钟南山院士“被”代言咳喘药,吴孟超院士“被”代言肝病药……只要能让老百姓相信,虚假医疗广告什么头衔都敢用。虚假医疗广告的受害人往往是慢性病人和老年人,危害程度大。为此,15位两院院士联名向互联网企业和全社会倡议:向生命负责!拒绝网络虚假医疗医药广告。如何对虚假医疗广告进行有效治理,各地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脱离实际的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将导致整个医疗体系产生信用危机。建议从源头加强管理,建立广告行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严肃查处广告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应改变以往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证明审批、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媒体负责发布的各行其政的状况,加强工商部门与各级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部门,广告审查单位、卫生、城管等部门的协作,使医疗广告的审批与监管成为一个动态的有序的严密整体。

  ——贵州省政协常委罗俊

  建议对正在刊播的医疗广告进行资格审查,凡未经审批的立即停止刊播,逾期不改,对新闻媒体和发布广告方一同查处;进一步严格刊播医疗广告审批制度,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制;明确新闻媒体刊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连带责任;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南京市政协委员孙晓青

  应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我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最高罚款标准是广告费用的五倍或者是三万元罚款,导致实际罚款远低于违法所得,从而导致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可借鉴《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虚假医药广告责任人不仅应赔偿患者的直接损失,还应支付价款十倍以上的赔偿金,增强威慑力,提高违法成本。

  ——河南安阳市政协常委周文军

  虚假医药广告屡禁不绝,症结在于监管不严。一些媒体特别是地方媒体,为追求经济利益,不顾自身形象,公信力丧失,利用很多普通百姓尤其是老年受众对媒体的过于信任,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建议各级工商、药监、卫生、广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媒体虚假药品广告的治理和打击力度,斩断虚假药品广告的利益链,只有彻底清除虚假医疗广告生存的土壤,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辽宁朝阳市政协委员左淑丽

  目前医药广告方面的法规很不完善,只有工商总局和药监局联合下发的规定,并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不太切合实际的地方。建议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立法规定广告的发布;严格审批电视广告内容;药监部门加强对药房的管理,加大对其利用传单做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安徽望江县政协常委曹玉华

  要让患者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各级医疗部门应该建立开放性的“市民健康大讲堂”,定期或不定期普及健康保健知识,可在社区开办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让专家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合作开设“医苑在线”栏目,普及医药知识及识别医药虚假广告的技巧。以此不断增强防范意识,破除虚假医疗广告的花言巧语,提高对虚假医疗广告的警惕性。

  我们一起呼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正确辨别医药广告的真伪,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力度,把虚假广告遏制在襁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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