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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散发户外广告 商洛市住建局做“后台”

来源:西部网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8日 09:54 

  有相关媒体报道,近日,商洛城区很多房地产商分发宣传的户外广告,落款处都注有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的标志性字样,针对此事件有很多市民质疑,政府管理部门为何转行为房地产商作宣传广告。

  记者:我现在是在商洛市东新路口,大家可以看到,在我身后是某房地产公司打出的十几块广告牌,广告牌底部显示的是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看到,这块广告牌的一边写着“宏翔花园,最佳地段”的房地产信息,另一边写有“生态宜居到商洛”的宣传标语,整面广告牌下方署名为商洛市住建局。那么,这到底是房地产商借助政府名义来宣传自己的楼盘,还是商洛市住建局以做广告的方式来管理房地产市场。

  对此,宏翔花园的开发商——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称,广告是他们公司自己花钱制作的。

  商洛市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这是住建局同意了的,说是商洛宜居这个口号,底下注明看是哪里宣,住建局说你可以打上住建局。

  那么,商洛市住建局到底有没有授权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商洛住建局的名义做广告呢?记者来到商洛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说局长都去开会了。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局房地产管理科的工作人员。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闫宏波:我们从来没有以住建局的名义要求他们对他的楼盘进行宣传。我也没有授权他一个开发企业以我们局里的名义对他的楼盘进行宣传。找他了解核实以后,确实引起误会的话要求他们把广告揭了。

  商洛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是住建局要求各房产公司打公益广告“生态宜居在商洛”,地产商花钱制作广告后,就把地产楼盘的名字和公益名字混在一起使用了,这种行为是违规的。

  商洛市工商局商标管理科工作人员:如果是在我们这登记的话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他没有登记。擅自发布(广告),相关的规定是不能以国家机关和行政人员这种名义发布广告。

  针对记者的报道以及众多市民的质疑,有关商洛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次事件相关部门会进一步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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