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人们身体的健康状况,世界各地区积极响应“世界无烟日”的设立,在即将到来的第26个世界无烟日之际,周口市五一路广场前和宁洛高速周口南出口处的大幅黄金叶烟草广告显得与即将到来的这个公益卫生政策很不协调。 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两处广告没有任何备案手续;作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主管部门的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先是称这两处不属于公共场所;在记者质疑其没有审批手续为何不予查处时,经检队的答复令人吃惊:“没有人举报我们就不查”。 何处才算公共场所? 周口市中心最繁华的七一路东侧、周口市委西侧的五一广场,是周口市人流量最大的大型广场,同时也是周口市重大活动的举办地;而宁洛高速公路周口南出口则是进出周口市的主要通道之一,在这两处矗立的大幅黄金叶烟草广告分外抢眼。 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科则称周口市广场前的原七一路百货大楼楼顶不属于《办法》中的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出口更不属于规定不允许发布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范围。 这类人流高度密集的场所究竟算不算是公共场所呢? 在五一广场地下商场卖电器的李先生:“这不算公共场所哪里算?周口还有那个地方能比这里人流量大,人员集中?这里不算难道工商局办公楼里才算?” 周口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王先生说:“我觉得在全民控烟的大背景下,黄金叶能在七百和高速口堂而皇之的做广告,影响很不好,监管部门恐难辞其咎”。 周口市沐天律师事务所苏华伟律师说:“《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设置烟草广告的规定核心是公共场所,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只禁止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 经检工作就是坐等举报?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七一路的城管队员称七一路百货大楼的黄金叶广告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据说是没有手续。行政服务大厅城管窗口证实了上述说法:“在城管这一块确定没有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查阅了自2011年以来的所有广告审批备案手续,均没有五一路广场前七一路百货大楼楼顶和宁洛高速周口南出口两处黄金叶广告的备案手续。 既然没有备案手续非法发布的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非法广告的查处由经检支队负责,但经检支队办公室值班女同志则发出“雷语”:“有人举报俺就查,没有人举报俺就不查”。 据了解,七一路百货大楼广告位的承租人是周口市烟草局的张姓职工,具体的信息七一路百货大楼拒绝透露。周口市烟草局则表示,该局只负责流通环节,黄金叶广告的发布权在河南中烟,与周口市烟草局无关。 作为经济收入可观的烟草公司竟然架设违规烟草广告,相关部门明知其错却不加以查处,这究竟是烟草公司的嚣张还是部门的袒护。 更多新闻咨询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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