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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相关规定 出售用户信息拟处罚

来源:新京报(北京)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11日 14:31 

  媒体讯 近段时间,互联网行业各方面议论声一片哗然,从微信收费,到虚假广告,再到二维码扫描,议论大潮一浪高过一浪,近日又针对用户信息的安全问题做出了声讨。

工信部:出售用户个人信息拟最高罚3万

  有关记者昨日从工信部了解到,近日工信部对外发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明确提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用户信息,不得出售和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违者很可能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金,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更多广告新闻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站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所指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包括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号码、账号、时间、地点等日志信息。

  《规定》称,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留存信息的期限,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更多新闻咨询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规定》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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