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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监管工作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12日 11:35 

  近日阜阳市市容局表示,《阜阳市市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及部分道路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通过审核并即将投入实施。

  记者采访时获悉,近年来,阜城户外广告与日俱增,但因没有专业规划作为指导,没有因地制宜的户外广告设置模式,呈现出低起点、低标准、低水平等问题。如阜城人民路、颍州路等城市中心街道户外广告虽投放密度大,但档次较低、公益广告偏少,阜城二环路、三环路及其他地区楼宇广告设置无序化,有的残破不堪,严重影响城市品位。

  去年下半年,阜阳市市容部门开展了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行动,市城管支队共拆除阜城主干道两侧二楼以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破、旧户外广告500块。

  “我们目前已对户外大型广告停批一年多,就是希望依据实施后的《规划》,提升户外广告的档次和水平。”据市市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正式实施后,市容部门针对城市建成区现有的户外广告,符合规划要求的进行清理、规范,并整治提升;对不符合规划的待审批期限到达后不再审批,并依法逐步拆除。

  据《规划》,对阜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定了禁止行为,人行护栏、人行天桥、住宅楼、重要公共建筑都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这些禁止条款主要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设置情形,例如在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等人和车流出口30米范围内等;户外广告及设施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影响公共安全的安置情形,如跨越市区内道路、公路设置的,在展览馆、博物馆等重要公共建筑上设置广告设施的,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二层以上窗间墙、窗下墙设置实体式广告的等;侵占绿地、损毁城市绿化设施,影响城市景观的设置情形,如依附于人行道树或影响人行道树生长的,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的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情形。

  《规划》对阜城未来户外广告的总构想是“总量控制、规范提档、分区合理、特色鲜明、显滨水园林城市之美”,形成具有阜阳独特地域文化特色、布局合理、疏密有致、富于节奏韵律感,具有艺术魅力和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城市户外广告体系。

  户外高科技广告也纳入了规范范围。未来,LED电子显示屏及LED光源、光纤技术广告、导光管照明广告、隐形广告、全息图广告、变色霓虹灯广告等新技术都纳入鼓励范围。“届时,广告将成为美轮美奂的都市风景,市民将可以看到更多更新奇的广告。”市市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隐形广告为例,利用光致发光涂料绘制,只有用紫外线照射时,方能显现其色彩斑斓、形象逼真的画面。它可用于建筑立面有较大面积实墙面,且设置广告对白天景观不得造成影响的区域使用,夜间通过紫外线照射显现出来,达到宣传和装饰效果。(冯启俊)

  随着该《规划》的投入实施,阜阳市的户外广告监管工作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净化。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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